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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032500126,00.html 對於公務員3%丙等考績政策,研考會主委朱景鵬(左)與人事行政局長吳泰成在立法院面對立委質疑時,都不願正面回應。(姚志平攝)
人事局長:為何要訂比例? 2010-03-25 中國時報 【陳文信/台北報導】
考績法丙等三%引發爭議,行政院人事局局長吳泰成昨日表示,明確訂出丙等的「條件」,會比訂定一定的「比例」要來得有意義。吳泰成說,雖然支持改革,但改革的方法要有效,他更質疑考試院的版本:「為什麼要有一定的百分比?」並強調該打丙等就打丙等,這不是比例的問題。
吳泰成曾擔任考試委員,後來出任人事行政局長,是公務員考績的執行機關;因此昨日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備詢時,立委高度關切他對考績法修法的立場。吳泰成對此案的態度相當保留。
吳泰成表示,行政院過去曾在八個機關試辦丙等一%,當時就有四個機關打不出來,因此建議用「條件制」會比「比例制」更能有效執行,畢竟只要條件訂清楚,丙等自然就打得出來。吳泰成說,人事行政局去年底就將試辦後的建議以公文轉送考試院參考,但不清楚考試院後來為何訂出丙等三%的規定。
吳泰成說,考績法是提升公務員效能的[color=transparent]工具,改革則是為了要提振公務員士氣,他相信大部分公務員都很[color=transparent]優秀。立委陳杰追問他,有問題的公務員有到三%這麼多嗎?吳泰成則表示:「我認為沒有。」
吳泰成表示,如果機關內所有的人績效都很好,也就不需要規定將某個比例的人打成丙等;他指出,規定比例雖然可讓主管有確實打考績的壓力,不再像以前一樣鄉愿,但也可能因此發生輪流被打丙等或藉此排除異己的狀況,因此他主張必須謹慎設計此制度。
另外他也強調,目前公務員考績被打丁等(直接免職)的太少,十職等以上主管被打甲等的比例又「絕對偏高」,現行制度在執行面上確實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