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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豚520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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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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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請問遇到這種鄰居該怎麼辦處理比較好?!
媽媽利用住家旁邊的空地<雜草叢生>稍微的整理<小小的地方>


順手種了一些水果順序如木瓜、地瓜、鳳梨、釋迦


但都會莫名其妙的被破壞,都是水果要收成果實時被砍斷或連根抜起



原不知是誰用的,直到釋迦都成果實了...才被我家對面的鄰居看到


我們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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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叫海豚
希望在這可認識很多朋友唷

原來人生也很簡單,只要能懂得「珍惜、知足、感恩」你就擁有了生命的光彩。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遠傳電信 | Posted:2010-06-26 16:05 |
upside 手機 葫蘆墩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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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頭銜:反病毒 反詐騙 反虐犬   反病毒 反詐騙 反虐犬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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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點像我家 對面鄰居的狀況 但地不是他們家的
我妹夫的車 借停一下都不行
馬路是大家的 只是暫停門口
就遭到責難 只好開遠一點停了

通常遇到這問題 只能自認了
如地真的是他們家的 那就麻煩了


爸爸 你一路好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28 11:19 |
小龍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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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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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的車停在路邊都不開,個人覺得好可惜,可以用來當廣告車呀!
於是把車擦乾淨後在車上放置自家店面的廣告,可是沒想到他們居然拆走!廣告看板是要錢的啊!這樣被欺負真的很不甘心!

您認為呢??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28 21:20 |
海豚520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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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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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upside 於 2010-06-28 11:1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這有點像我家 對面鄰居的狀況 但地不是他們家的
我妹夫的車 借停一下都不行
馬路是大家的 只是暫停門口
就遭到責難 只好開遠一點停了

通常遇到這問題 只能自認了
如地真的是他們家的 那就麻煩了



嗯   爸媽說別跟他們計較
但是他們真的"吃人夠夠"<閩南語發音>
連根抜起還把地用的....表情表情表情
有點在喧勢主權表情表情
我們都用了快50年了
他們一次也沒><
而且還離這地很遠
還.....哎哎


大家好我叫海豚
希望在這可認識很多朋友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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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遠傳電信 | Posted:2010-06-29 12:46 |
海豚520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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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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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小龍龍 於 2010-06-28 21:2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鄰居的車停在路邊都不開,個人覺得好可惜,可以用來當廣告車呀!
於是把車擦乾淨後在車上放置自家店面的廣告,可是沒想到他們居然拆走!廣告看板是要錢的啊!這樣被欺負真的很不甘心!

您認為呢?? 表情


os才氣丫
若樹未結果還不會這 樣氣
但都己結果了 還被莫名其妙><表情表情


大家好我叫海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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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人生也很簡單,只要能懂得「珍惜、知足、感恩」你就擁有了生命的光彩。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遠傳電信 | Posted:2010-06-29 12:49 |
sikad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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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很氣,但還是要先確認你們是不是空地所有人,如果不是,
對方是可以主張不當得利向你請求使用空地費用(以鄰居係所有人前
提下),到時候可能賠了夫人又折兵。


在採取法律行動前,先確定空地所有,才是首要的工作,未確認前,
還是先聽你媽媽的話,忍一忍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29 22:24 |
海豚520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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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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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ikad716 於 2010-06-29 22:2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雖然你很氣,但還是要先確認你們是不是空地所有人,如果不是,
對方是可以主張不當得利向你請求使用空地費用(以鄰居係所有人前
提下),到時候可能賠了夫人又折兵。


在採取法律行動前,先確定空地所有,才是首要的工作,未確認前,
還是先聽你媽媽的話,忍一忍吧。


嗯嗯
但是土地使用權不是當你使用到莫一年限後就會自然由你使用嗎
但我氣的事,他們也不一定是土地所有人,卻莫名其妙的來亂砍抜別人家的樹
若是他有拿 出所有權我也不會如此火大了
但此地不到3坪地.....<<<想罵 肚量真小>
地是接連我家地的so我媽媽才會癈地利用.....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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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遠傳電信 | Posted:2010-06-30 02:46 |
leochen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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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海豚520 於 2010-06-30 02:4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嗯嗯
但是土地使用權不是當你使用到莫一年限後就會自然由你使用嗎
在台灣,好像不是這樣的喔.

我親戚買屋(大樓裡的公寓),都已經過戶,還過了近10年,突然有人出來說是"土地被大樓侵占"!
說"大樓"蓋到他的土地!
結果,還不只是要求"拆屋還地",還要求"歸還 不當得利"!

PS:
要是真的有占地,若只要求"拆屋還地",還說得過去,居然還要求"歸還 不當得利"!
說真的,買屋的人並不是"建商",所買的房子占用到別人的土地,說來也是"受害人",尤其是被要求"拆屋還地"時.
怎還有"不當得利"? 真有不當得利,也應該是建商吧!

另外,公家機關都讓民眾過戶,卻沒保障,對嗎?
要民眾敢買屋,若連這一點保障都沒有,怎說得過去?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07-01 10:20 |
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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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大法官解釋
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著 不適用時效規定
若未經登記著 依公示原則 公信原則
分成善意或惡意的第三人 經一定時效
在依其他原則如繼續 公開等等原則
取得登記為不動產物權人登記權利
地政機關依其規則除有正當理由 不得拒絕其登記之請求
其他在不動產所有權以外之財產權準用之
善意第三人 不動產物權取得時效10年
惡意第三人 不動產物權取得時效20年
至於地主對住戶主張所有物使用權 或地上權 本有其法律基礎 ,其所主張權利合法
至於所說 地主應向建商主張 ,實乃無法簡單兩言三語可說盡
住戶若未有取得地上權之證明 就是無權佔有該地而為使用
依法依恢復原狀 並將其在該土地得道之利益歸還之
住戶僅得向建商主張物上權利保證責任(請參照民法規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7-01 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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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10-07-01 10:2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在台灣,好像不是這樣的喔.

我親戚買屋(大樓裡的公寓),都已經過戶,還過了近10年,突然有人出來說是"土地被大樓侵占"!
說"大樓"蓋到他的土地!
結果,還不只是要求"拆屋還地",還要求"歸還 不當得利"!

PS:
要是真的有占地,若只要求"拆屋還地",還說得過去,居然還要求"歸還 不當得利"!
說真的,買屋的人並不是"建商",所買的房子占用到別人的土地,說來也是"受害人",尤其是被要求"拆屋還地"時.
怎還有"不當得利"? 真有不當得利,也應該是建商吧!

另外,公家機關都讓民眾過戶,卻沒保障,對嗎?
要民眾敢買屋,若連這一點保障都沒有,怎說得過去?



被請求"不當得利"應該是這10年來的部份吧
政府机関疋常只負責"過戶"其餘都"不管"
當你反問還會被嗆"又不是我的管轄"
通常都"拿一分錢,作一分事"不會一分錢作3分事"冏
人民可要"自求多福了^^你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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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遠傳電信 | Posted:2010-07-01 1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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