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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upside 於 2010-06-28 11:19 發表的 : 這有點像我家 對面鄰居的狀況 但地不是他們家的我妹夫的車 借停一下都不行馬路是大家的 只是暫停門口就遭到責難 只好開遠一點停了通常遇到這問題 只能自認了如地真的是他們家的 那就麻煩了
下面是引用 小龍龍 於 2010-06-28 21:20 發表的 : 鄰居的車停在路邊都不開,個人覺得好可惜,可以用來當廣告車呀!於是把車擦乾淨後在車上放置自家店面的廣告,可是沒想到他們居然拆走!廣告看板是要錢的啊!這樣被欺負真的很不甘心!您認為呢??
下面是引用 sikad716 於 2010-06-29 22:24 發表的 : 雖然你很氣,但還是要先確認你們是不是空地所有人,如果不是,對方是可以主張不當得利向你請求使用空地費用(以鄰居係所有人前提下),到時候可能賠了夫人又折兵。在採取法律行動前,先確定空地所有,才是首要的工作,未確認前,還是先聽你媽媽的話,忍一忍吧。
下面是引用 海豚520 於 2010-06-30 02:46 發表的 : 嗯嗯但是土地使用權不是當你使用到莫一年限後就會自然由你使用嗎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10-07-01 10:20 發表的 : 在台灣,好像不是這樣的喔.我親戚買屋(大樓裡的公寓),都已經過戶,還過了近10年,突然有人出來說是"土地被大樓侵占"!說"大樓"蓋到他的土地!結果,還不只是要求"拆屋還地",還要求"歸還 不當得利"!PS: 要是真的有占地,若只要求"拆屋還地",還說得過去,居然還要求"歸還 不當得利"!說真的,買屋的人並不是"建商",所買的房子占用到別人的土地,說來也是"受害人",尤其是被要求"拆屋還地"時.怎還有"不當得利"? 真有不當得利,也應該是建商吧!另外,公家機關都讓民眾過戶,卻沒保障,對嗎?要民眾敢買屋,若連這一點保障都沒有,怎說得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