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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咖啡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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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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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客体错误与打击错误之竞合

甲原本从事蜡像馆售票工作,被老板乙炒鱿鱼后长期失业在家,时间一天天过去,甲的恨意不消反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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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16 18:00 |
sierfa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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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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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罪~~杀死人的罪
主观上杀乙,客观上杀乙,结果杀乙,乙终于死了。
杀人罪~~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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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09-12-16 23:04 |
a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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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未遂+过失致死
二罪想像竞合
从一重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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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16 23:16 |
Dragon-Q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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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价客体错误->过失毁损未遂.杀人未遂(过失毁损未遂->不罚)
打击失误->杀人未遂.过失致死
-->想像竞合.55条杀人未遂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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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3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17 09:14 |
vincent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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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却误把蜡像A当作乙,开枪射杀
此为不等价客体错误,甲主观上有杀人故意,且着手实行,所以至少有故意杀人未遂罪了

不料枪法失准,打中一旁正在观赏蜡像A的人,甲向前一看,原来那个人正是老板乙
此为打击错误,由于甲对于打中旁边的人乙,并无故意,但仍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死罪

一行为成立数罪名,想像竞合,论故意杀人未遂罪(27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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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17 11:59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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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甲误将像当乙,有客体错误,按具体符合说,对像成立过失毁损未遂行为,刑法不罚.对在场的乙,若无命中,则为杀人未遂.对不在场的乙则为客体不能,或还是障碍未遂.(精准些,用三段论法)
2.2但却打击错误,命中在旁乙
2.2.1主观上:
依刑法13II行为人有认识,而认为发生也可以,为未必故意,查本件,像旁有人,甲明知且开枪,虽其实际下手为像,或打中也没关系,故成立未必故意.
依刑法14II,行为人有认识,而自信其不发生,为有认识过失.查本件,像边有人,甲明知且开枪,...,有神枪手的自信,却命中在旁的乙,为成立过失.
2.2.2客观上:甲开枪,而乙死,有条件因果,且具客观归责.(三段论),成立.
3违法性和罪责
4结论:甲依其行为时的主观,可能成立等价客体错误的杀人即遂罪或过失杀人罪.(甲非神射手),故管见,甲成立刑法271I故意杀人即遂罪.

另解:因果历程错误
甲还是成立杀乙即遂罪.(但不用等价客体错误和打击错误)
1客TB:甲知开枪会死人,着手,与乙死不能想像其不存在故有条件因果,又通常开枪造成死亡具有相当性.
      虽题旨甲误认像为乙,而下手,子弹却命中乙,依法益侵害观点(结果不法),甲应负乙死之责任.其因果历程虽有偏离但结果并无不符目的,故无碍于相当因果关系.(将误认..这一段的相当性给略过的说法)
2主TB:甲故意.
3违法性
4罪责性

.........
以上请大大们指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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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17 13:15 |
jay6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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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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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持枪射杀乙之行为可能成立杀人既遂罪
(同楼上的大大,因果历程错误)
客观上
学说上依条件理论甲不开枪,乙不会死亡
故甲开枪对乙之死亡有因果关系
甲开枪制造乙死亡的风险
该风险在具体结果中实现,虽发生因果历程错误但无重大偏异
故乙之死亡结果可归责于甲

实务上,采相当因果关系理论
依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地192号判例
在客观的事后审查
甲之开枪行为对于乙之死亡结果具有相当性
非一般人难以预见

主观上甲对乙有杀人故意,
开枪时对于一旁观赏之人则有未必故意,不阻却故意

2.甲之行为具违法性及罪责
3.甲成立杀人既遂罪


[ 此文章被jay6838在2010-01-05 23:36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09-12-31 1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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