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37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bccbus1228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考情資訊] 新消息~國文不廢了!!
如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8-01-10 12:51 |
小紅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1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提供即時訊息
繼續加油唸書囉............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10 13:11 |
doublecake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你的消息,
努力k書吧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10 14:17 |
為自己出征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7 鮮花 x24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YA~~本來中國人就要會中國自(沒有什麼種族意識啦 表情 )
覺得身為一個華人吧!!
本身種族的文化都不加強,有何道理呢?
雖然,中文不簡單 就是要學。 表情


機會 什麼是機會??
是给準備好的人的。

努力是過程的必要條件
堅持是成功的唯一要件
[分享為最大動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10 14:31 |
ii9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
感謝大大的消息....如此靈通...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固網公司 | Posted:2008-01-10 15:23 |
我真的姓朱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0 鮮花 x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http://udn.com/NEWS/NATION...4664.shtml

國考廢考國文案 考試院否決
【中央社╱台北十日電】 2008.01.10 01:43 pm

考試院院會今天討論考試委員李慶雄、林玉体等人所提「考試院舉辦的國家考試,列有的國文科目應予廢考」提案,因多數考試委員對現階段廢考國文仍有疑義,院會決議提案不通過,相關提案內容與考試委員意見,交考選部國文科考試改進推動小組參考。

目前高考、普考、基層特考等公務員考試都要考國文;專技考試大部分已取消,只剩律師、民間公證人、會計師、中醫師、社工師、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還要考國文。

考試委員李慶雄、林玉体、陳茂雄、劉武哲所提「考試院舉辦的國家考試,列有的國文科目應予廢考」的四點理由:一、大中小學教育過程中,國文是必考科,國家考試的應考人除極少數之外,都是大學以上畢業生,應考人國文造詣,已接受過學校教學及考試的檢驗,因此不必再費心力及財力於此。

二、國家考試所列考國文,旨在評鑑應考人對國文的理解及運用能力,亦即文章是否切題通順,如果由其他方法可以評鑑國文能力,國文無加考的必要。

三、現行國文科目考卷包括測驗、公文程式、作文三項,綜觀命題內容,或無效度、或無鑑別度、或難求客觀標準。四、國家考試加考國文,舉世獨步;專技考試,除少數類科外,已廢考國文,無礙國文程度的檢定,社會也無反彈聲浪。

不過,多數考試委員不贊成廢考國文,認為不是國文科目考試的問題,是命題技術的問題,不該因噎廢食。有考試委員主張院會一定要做出廢考與否的決定,不要做出交付全院聯席會審查或再研議等決定,懸而未決只會造成考生心理負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11 01:3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908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