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32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臺灣省長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考情資訊] 缺完整教育訓練 推拿師難辦證照國考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考試院會通過法規,訂定各種國家證照考試的認定基準,未來應具備長期教育訓練,且須有執業資格始能工作的特殊學識或技能,才可辦證照國考,例如曾辦過公聽會的推拿師,目前尚缺完整的教育訓練制度,短期內恐難舉辦證照考試。

國人愈來愈重視證照制度,學校也鼓勵學生考國家證照,增加就業競爭力。但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目前專技證照考試的種類雖由考試院訂定,仍乏明確認定標準。考試院院會因此通過訂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認定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明定未來國家證照考試種類認定基準要件,並由考選部設諮詢委員會,個案審議。

未來應否舉辦某種證照考試,考選部指出,有兩個主要認定基準:一是應由學校教育訓練、長期培養獲得的特殊學識或技能;二是須具備執業資格才能執行業務,尤其應注意是否攸關「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等權利」。

考選部表示,包括推拿師等許多存在已久的行業或技能,都希望舉辦專屬的國家證照考試,甚至請立委辦公聽會,未來業者若想申辦國考,應先由各職業主管機關擬職業管理法草案,提出考試需求說明書及相關佐證,由諮詢委員會先審議認定,再交由考試院會討論。

考選部舉例,和早已舉辦證照國考的中醫師相比,推拿師目前仍缺乏長期而正式的學校教育或訓練,也無專設的職業法管理推拿師,恐怕還達不到舉辦證照考試的標準。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25 00:0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647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