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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公職律師制度」國外行之有年
「公職律師制度」國外行之有年 【原文轉自:中國時報 / 游婉琪 】 更新日期: 2012/3/17 上午 11:10:44 法律系師生看法 國外行之有年 教授:台應跟進 薪水若低行情 學生:難吸引人 考選部長董保誠將推動「公職律師制度」,授以律師公務員身分,分發到各級政府單位任職。對此法律系教授認為,公職律師制度在國外行之有年,台灣確實有必要跟進。法律系學生則認為,公職律師的薪資如果遠低於業界行情,光是擁有公務員身分,無法吸引優秀人才。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說,國外許多專業人員,包含律師、心理師、社工師等,長期被授予公職身分。台灣目前因為沒有公職律師制度,許多公部門面臨行政訴訟時,還得花大錢委託律師事務所處理。
他進一步指出,委外律師因為不屬於行政體系,經常在摸不清楚公部門作業「眉眉角角」情況下,雙方溝通產生困難。假如公家機關能有常設的公職律師,將有助於輔佐公家機關依法行政,降低訴訟發生的機率。
東吳法律系學生黃麗瑾說,站在法律系學生角度而言,推動公職律師制確實可以讓工作機會變多,減緩流浪律師問題。但公職律師領的是國家薪水,難免站在公家角度思考問題,恐無法客觀地替民眾伸張正義。
政大法研所謝姓學生則說,之所以會產生「流浪律師」,主要是因為過去大家都把律師當成半個公職來看待,但其實律師證不過是張紙,好的律師除了證照,更得加強法律以外的專業,否則即使律師錄取率上升,市場仍會產生淘汰。
政大法研所黃姓學生則認為,假如公職律師的薪水和業界相差太遠,無法吸引太多人報考,更別說有足夠專業輔佐公部門依法行政、降低民怨。
小檔案-公職律師 律師資格的公務員 作者: 管婺媛/中國時報
公職律師就是具有律師資格的公務員,身分具有雙重性。與一般律師不同的是,公職律師不得為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所受理的案件一律免費,也不參與市場競爭。
未來公職律師可能有以下幾項功能:
一、成為「政府的律師」,不但參與政府單位的法律業務並提供法律意見,也代理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訴訟。
二、成為「有困難民眾的律師」,可協助法扶會等機構承辦法律扶助業務,也提供有困難的民眾法律諮詢與協助。
三、成為「公益訴訟的律師」,為涉及政府和社會公眾的重大利益糾紛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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