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解惑专区
»
【民法】第1161条 继承人之赔偿责任及受害人之返还请求权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468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xox789uouo
级别:
路人甲
x0
x12
分享:
▼
x
0
【民法】第1161条 继承人之赔偿责任及受害人之返还请求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之赔偿责任及受害人之返还请求权)
继承人违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致被继承人之债权人受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
2011-02-18 10:54 |
sudehui
级别:
初露锋芒
x1
x398
分享:
▲
▼
请问各位大大,这法条的意思是债权人受有损害者,可对于不当受领之债权人或受遗赠人,直接请求返还吗? 感谢
个人想法:
法条是说:债权人「得请求」返还不当受领之数额!
并无说明,是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
以继承人须向法院申报遗产清册来看,应是要「透过法院」程序,才能请求!非单纯或个人之意思表示就能请求!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x
1
[1 楼]
From:台湾台固 |
Posted:
2011-02-18 22:06 |
xox789uouo
级别:
路人甲
x0
x12
分享:
▲
▼
那在请问一下大大,在第1161条第一项后段,
致被继承人之债权人受有损害者,应负赔偿之责
。
那究竟是继承人应该负赔偿之责还是不当受领人要负赔偿之责?
x
0
[2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
2011-02-21 13:39 |
sudehui
级别:
初露锋芒
x1
x398
分享:
▲
▼
民法第1161条:继承人违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致被继承人之债权人受有损害者,应负赔偿之责。
中间不看的话,当然是继承人应负赔偿之责!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x
0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1-02-25 13:35 |
KOEI004
级别:
小人物
x0
x4
分享:
▲
小弟拙见:
倘违反1161而未比例清偿,债权人有两条路可走:
1.直接向继承人请求损害赔偿(1161第一项)
2.直接向他不当受领之债权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1161第二项)
二择一,此为请求权竞合
x
0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1-02-25 19:13 |
MyChat 数位男女
»
解惑专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841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