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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中油公司征才99/11/08~12/08
◎职称:技术员 ◎名额:71 

◎工作地点:高雄县 
◎有效期间  :99/11/08~99/12/08    ◎资格条件一、一般资格条件
 (一)具中华民国国籍。
(二)性别:不拘。
 (三)年龄:不限,惟已届65足岁人员,台湾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公司)将不予进用。
 (四)学历:
1.教育行政主管机关认可之高中、高职学校以上毕业取得毕业证书者,或具有同等学历者(限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独立学院、二年制专科学校肄业或五年制专科学校四年级肄业持有证明文件者)。
 2.毕业证书如系国外学历须加附中文译本(可自行翻译或委由翻译社翻译);且国外学历应经我国驻外单位,包括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派驻当地之文化、贸易、商务机构或其他经我国政府认可之机构或公证人签证;目前无我国驻外单位认证者,请及早申请,以免损及本身权益。【注:本项甄试之学历为高中(职)毕业人员,若以更高学历报考者,仍按高中、高职标准核薪,不得要求以较高学历叙薪。】
 (五)兵役:男性须已服毕兵役或依法免服役。
 (六)体格: 1.两耳听力(含矫正后)均正常,无心脏病(无法胜任日常工作者)、精神疾病(不能处理日常事务,或有明显伤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伤害行为者)、法定传染病(未经治愈,且须强制隔离治疗者),或其他不堪劳动达无法胜任工作之情形等。 2.其他:于复试时应通过现场测试。
(七)其他:依「经济部所属事业机构人事管理准则实施要点」及中油公司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不予进用:
1.犯内乱、外患罪经判决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者。
 2.曾服公职有贪污行为经判决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职处分尚未期满或因案停止职务其原因尚未消灭者。
4.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5.受禁治产之宣告,尚未撤销者。
6.经合格医师证明有精神疾病,不能处理日常事务,或有明显伤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伤害行为者。
 7.依「中油公司专案精简人员作业注意事项」办理专案精简退休或资遣者。
 8.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设籍未满10年者。
二、睦邻资格及名额具睦邻资格报考人除须符合「一般资格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以下设籍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目前仍设籍林园乡连续6个月以上。
(二)报考人或直系血亲尊亲属(限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人曾设籍林园乡连续满10年以上(以同一人设籍时间计算,不得多人累计)。



详细内容请见: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性别:  不拘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1-16 1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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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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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告知这则考讯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11-16 2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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