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83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愛喜悅與和平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法緒]98地特五等考題答案~有問題
對了補習班和考選部的答案有幾題不同,想請問哪個答案才是對的?請知道的人幫幫忙嚕~感謝~
法學大意28題 被繼承人可否以遺囑認領非婚生子女?考選部答案給(A)可以,補習班答案給(D)不可以
第38題 關於委任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考選部答案給(A)原則上為無償契約,例外有償;補習班答案給(D)委任契約重在完成一定工作→我覺得這個答案怪怪的,這應該是「承攬契約」吧?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1-17 09:31 |
偉誠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愛喜悅與和平 於 2010-01-17 09:31 發表的 ﹝其他﹞98地特五等考題答案~有問題: 到引言文
法學大意28題 被繼承人可否以遺囑認領非婚生子女?考選部答案給(A)可以,補習班答案給(D)不可以
.......

這題可以參考以下的討論
http://bbs-mychat.com/reads.php?tid=844468
個人見解是(A)可以


學習知識從謙卑開始
謙卑的心反應在態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17 12:18 |
偉誠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愛喜悅與和平 於 2010-01-17 09:31 發表的 ﹝其他﹞98地特五等考題答案~有問題: 到引言文
第38題 關於委任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考選部答案給(A)原則上為無償契約,例外有償;補習班答案給(D)委任契約重在完成一定工作→我覺得這個答案怪怪的,這應該是「承攬契約」吧?
.......

關於委任契約之性質
就社會交易型態而言,受任人常受有報酬,所以有償委任為常態
但我國民法則以無償委任為原則(528條)
所以考選部的答案應該沒有錯

至於補習班的答案
原諒補習班的老師吧
那是假日被抓來解題的
而且搶著要發給考生解答
所以....時間很趕啊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學習知識從謙卑開始
謙卑的心反應在態度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17 12:32 |
愛喜悅與和平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嗯~感謝你的回答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1-19 16:41 |
nankan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28 大雄最近正在找工作(如下表),僅就這三個工作機會而言,如果他選擇甲工作,那麼他的機會成本是:
工作機會
甲工作 時薪 110元
乙工作       100元
丙工作       95元

機會成本-->應該是次高薪水的乙工作 100元 (選擇了甲工作就損失了能賺到乙工作的機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1-19 19:3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22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