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北檢依詐欺罪起訴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10n28ai03/*[url]
[/url] 更新日期:2009/09/16 14:35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立委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檢察官依詐欺等罪嫌起訴李慶安;檢方認定李慶安明知自己具有美國國籍,卻在當選市議員及立委後,沒有依規定提出放棄美國國籍的程序,在台北市議員及立法委員任內,共詐領一億多元,檢方偵查終結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李慶安。(黃進恭報導)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詐欺等罪嫌起訴李慶安,起訴書指出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當選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應在當選後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超過時間未放棄者視為當選無效,李慶案明知這些規定,卻在八十三年十二月當選台北市第七屆市議員後,明知自己沒有依規定放棄美國國籍的程序及提出放棄美國國籍的證明文件,算是當選無效,卻仍在八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號宣誓就職為第七屆台北市議員,並填載市議員個人資料表時,刻意在[具有其他國籍欄位]處空白不予填寫,隱匿自己具有美國國籍的情事,在第七屆市議員期間共詐領新台弊兩千兩百六十八萬兩千六百四十一元。
李慶安在八十八年、九十一年、九十四年,分別宣誓就職為第四屆、第五屆、第六屆立法委員,並在
立法院所提供其填載人事登記資料表,關於有無其他國籍欄位上,分別在第四屆及第六屆的人事登記資料表上都虛偽填載[無],在第五屆的人事資料表則刻意空白不填,再交付立法院人事處委員服務科的人員,以合法當選有效的立委自居,並提供帳號與立法院供為薪資轉帳帳戶,共詐領八千零九萬五千三百九十五元。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及普通詐欺取財罪嫌將李慶案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