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安双重国籍案 北检依诈欺罪起诉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10n28ai03/*[url]
[/url] 更新日期:2009/09/16 14:35
台北地检署侦办前立委
李庆安双重国籍案,检察官依诈欺等罪嫌起诉李庆安;检方认定李庆安明知自己具有美国国籍,却在当选市议员及立委后,没有依规定提出放弃美国国籍的程序,在台北市议员及立法委员任内,共诈领一亿多元,检方侦查终结依诈欺、伪造文书等罪嫌起诉李庆安。(黄进恭报导)
李庆安双重国籍案,台北地检署侦查终结依诈欺等罪嫌起诉李庆安,起诉书指出依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当选人兼具外国国籍者,应在当选后就职前放弃外国国籍,超过时间未放弃者视为当选无效,李庆案明知这些规定,却在八十三年十二月当选台北市第七届市议员后,明知自己没有依规定放弃美国国籍的程序及提出放弃美国国籍的证明文件,算是当选无效,却仍在八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号宣誓就职为第七届台北市议员,并填载市议员个人资料表时,刻意在[具有其他国籍栏位]处空白不予填写,隐匿自己具有美国国籍的情事,在第七届市议员期间共诈领新台弊两千两百六十八万两千六百四十一元。
李庆安在八十八年、九十一年、九十四年,分别宣誓就职为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立法委员,并在
立法院所提供其填载人事登记资料表,关于有无其他国籍栏位上,分别在第四届及第六届的人事登记资料表上都虚伪填载[无],在第五届的人事资料表则刻意空白不填,再交付立法院人事处委员服务科的人员,以合法当选有效的立委自居,并提供帐号与立法院供为薪资转帐帐户,共诈领八千零九万五千三百九十五元。台北地检署侦查终结,依公务员登载不实及普通诈欺取财罪嫌将李庆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