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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bye177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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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行政院院長辭職???
行政院院長認為不能繼續任職時,應向何者提出辭職?
(a)總統
(b)司法院
(c)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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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一個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讀書求學問
☆上☆得天堂地獄靠顆心
☆榜☆上有名夢想輕敲門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4-07 22:45 |
winkor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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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行政院長之任命,
依我國憲法規定,
立法院只有【同意權】,
其依據為上述所引之第55條規定無疑,
然,
總統則有依法任命文武官員之權,
(參照憲法第41條總統職權)
是以,
行政院長請辭,
自當向總統提出。
表情


四無量心
願諸眾生具足樂與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永久不離安樂
願諸眾生棄愛憎住平等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07 23:37 |
suchiahui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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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憲法增修條文3,總統提名行政院長已經不需要立法院同意了

我的想法是既然行政院長是總統提名的自然要辭職就要向總統辭
(實際例子:唐飛向陳總統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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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4-07 23:43 |
大麗絲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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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應該是基於任免合一的法理吧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
行政院長既然由總統任命
其免職或辭職自應由總統為之或向總統為之


感恩惜福!
獻花 x3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07 23:57 |
ELISHA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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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點不一樣的東西
拿政治學的東西來回答... 表情 不要打我

總統由人民直選產生,行政院長由民選總統獨立任命
為什麼想回答
就是記起之前讀的,老師特別強調那個任命,任命≠任免

cf.法國的半總統制,總統擁有任免總理的權力。

我國總統其實沒有免職行政院長的權力
所以都是要行政院長請辭(可能有人會覺得不是or...那個又要講到政治就省略)
而對象...就是總統囉(其餘大大有詳細敘述)



就我知道的回答囉,有錯還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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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08 1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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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可以免職行政院長

增修憲法2II,就是說總統此時不須行政院長的副署,那麼當總統真的對行政院長免職時
1.從權力分立而言並無不妥
2.從憲法設計而言,並沒有需要任何機關複決或能夠事後制止的
比如並不需要立法院同意,行政院長也不能抗命不總辭,大法官更不能彈劾阻止宣布違憲(政治問題)

不過實務上總統大概都不會直接免職,尤其在總統跟國會多數同一黨,大概是打電話叫院長自己總辭
但是當兩者不同黨時,總統是有權力免職該不同黨的行政院長,正正因為這樣,就會造成國會跟總統的衝突,這就是我國憲法的設計。

一般而言,是要靠憲政文化跟慣例讓總統尊重國會,也就是總統原則上應該任命國會多數黨為行政院長,否則國會即可提不信任案,接著總統再解散國會,然後重選國會。這就是以成本代價作為恐怖平衡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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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30 (by winkor) | 理由: 對雙首長制之政府體制述敘生動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2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08 2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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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uciferydog 於 2009-04-08 21:5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一般而言,是要靠憲政文化跟慣例讓總統尊重國會,也就是總統原則上應該任命國會多數黨為行政院長,否則國會即可提不信任案,接著總統再解散國會,然後重選國會。這就是以成本代價作為恐怖平衡的設計。


台灣有這個憲政慣例嗎????表情
我知道法國有
台灣好像沒有吧表情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08 2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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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按修憲之理由本來是這樣的,不過我們的總統偏偏和憲法對著幹,所以當然形成不了慣例。
本來是要總統自己克制自己的權力,在行使該權力前衡量國家資源的浪費以及尊重憲政體制,除非非有更大的必要否則原則上不應對國會多數黨閣揆免職。

不過我們總統把該必要理解為自己的必要,而不是憲法上認為的必要,那麼也就形成不了慣例。
所以行政院長的免職反而成為總統的任意權力。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7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08 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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