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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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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关于民法第82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之订立之契约,未经承认前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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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5-21 20:52 |
martylovesu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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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only0219于2008-05-21 20:52发表的 关于民法第82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之订立之契约,未经承认前相对人得撤回之,但订立契约时,知其未得有允许者,不在此限
可否请各位大大解释一下并举一下例子,感激不尽

例如刚满18岁之年轻人甲,向机车行老板乙订购摩托车。
基本上这契约需要甲的法定代理人丙承认,才算有效。
不过乙若要催告丙承认,不免旷日废时。
因此赋予乙拥有撤回权。一旦交易不顺,乙可单方面撤回契约。
但是如果乙明知甲未得丙之允许,那乙就没有该撤回权。
此时契约处于效力未定的状态,机车行老板就麻烦大了,进退两难。

所以,机车行老板通常会多问一句:爸爸妈妈说可以买吗?
年轻人一定会说:对啦对啦~
这样的话,根据83条,这是强制有效的契约。

第八十三条 【强制有效行为】

限制行为能力人用诈术使人信其为有行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者,其法律行为为有效。


[ 此文章被martylovesu在2008-06-01 17:17重新编辑 ]


有笔有剑有肝胆,亦狂亦侠亦温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5-21 21:40 |
聿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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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感谢楼上大大的详细解说哦!
很用心


祝大家金榜题名~
别忘了给楼主鼓励的献花及推荐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5-28 2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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