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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司法官考试、律师考试应试法律科目附发法律条文作业计画」
司法官考试、律师考试应试法律科目附发法律条文作业计画 97年3月27日核定 一、考选部为办理司法官考试、律师考试应试法律科目附发法律条文作业,特订定本计画。 二、考选部办理司法官考试、律师考试时,应于考试公告及应考须知中载明应试法律科目附发法律条文相关事宜。 三、司法官考试、律师考试各应试法律科目附发法律条文以单科本方式印制,封面依节次采颜色管理,于考试时分发应考人使用。应考人应于法条封面书写入场证编号,终场前缴交试卷者,应将法条置于桌面,俟当节考试结束后,方得携离试场。 四、考选部应于遴聘司法官考试、律师考试各应试法律科目典试委员(召集人)、命题委员、阅卷委员时,告知考试时附发法律条文之范围,供典试委员(召集人)、命题委员、阅卷委员办理命题、阅卷时之参考。 五、各应试法律科目附发之法律条文供应考人参考,惟实际命题范围并不以附发之法律条文为限。 六、各应试法律科目所附发之法律条文以各该考试举行2个月前经公布生效之法律条文为准。考试前法律条文如有修正公布,应考人应自行搜集知悉,如应考人引用旧条文作答,阅卷委员将视其作答内容评量。 七、司法官考试、律师考试应试法律科目附发法律条文范围如下: 编号 应试科目 附发法律条文范围 1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2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3 强制执行法 强制执行法 4 民法 民法 5 刑法 刑法 6 中华民国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本文、增修条文 7 行政法 行政程序法 行政执行法 行政罚法 诉愿法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 8 商事法 公司法 海商法 票据法 保险法 9 国际私法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八、本计画奉核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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