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81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itchi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8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MSN上的污衊暱稱
請問法律達人
有個人在他的MSN上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04-09 08:37 |
jackman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47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先按Printer Screen把畫面擷下來囉~
先保留證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4-09 09:01 |
louy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很難吧,同名同姓的人那麼多(何況是暱稱)

你不該對號入座,正中下懷

不要理他,把他當作垃圾就好了

自己清心才能自在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04-09 11:15 |
yule3200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18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
雖然我不是達人
但是真要告的話

小小淺見請酌參之~
先忍住
跟他對話
確認說的是你.
將對話資料存起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索尼So-net網 | Posted:2008-04-09 22:43 |
litchi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8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louy於2008-04-09 11:15發表的 :
很難吧,同名同姓的人那麼多(何況是暱稱)

你不該對號入座,正中下懷

不要理他,把他當作垃圾就好了

自己清心才能自在

很遺憾...
我敢說全台灣只有我這個名字...
他實在非常過份...
還威脅我朋友...
是不是可以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4-09 23:04 |
聿嵐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3 鮮花 x56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請息怒~~
何必和他一般見識


祝大家金榜題名~
別忘了給樓主鼓勵的獻花及推薦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4-24 09:59 |
erica5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若是對方屬惡意中傷,或許你可以將對話儲存起來,最好是再備檔,這是較萬無一失的方法之一,若真的要告對方,在所有證據都充足的情況之下,報警;可以請資訊警察協助找出對方的IP位址,便能揪出對方了。(提供您做參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4-24 15:45 |
litchi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8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各位高見
我也想通了
跟這種廢材生氣
實在划不來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4-25 00:36 |
fe_h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冷冷的跟他說   你會訴諸法律途徑 不過別忘記 告訴乃論罪 六個月喔
被傷過的心 會更堅強!!  
你跟他產生一定的關聯(除非一個你根本不認識的人)   就不一定要同名同姓才算有證據(當面罵人三字經也沒指名道姓仍能起訴啊)... 他污衊你的意圖已經表現出來 這就足生法律責任 刑法中的主客觀構成要件已具備 侮辱罪可以參考  

至於威脅 要看用語與內容是什麼  

調適自己的心情吧       除了法律 還有很多解決的辦法 若真的沒辦法   再拿法律出來吧


明天我路更遠
馬蹄成了蝴蝶
彎弓射箭,走過綠林
我是那上應考而不讀書的書生
來洛陽是為求看妳的倒影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8-04-26 03:4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761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