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N上的污衊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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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itchi
2008-04-09 08:37
樓主
推文 x0
請問法律達人
有個人在他的MSN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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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jackman
2008-04-09 09:01
1樓
  
先按Printer Screen把畫面擷下來囉~
先保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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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ouy
2008-04-09 11:15
2樓
  
很難吧,同名同姓的人那麼多(何況是暱稱)

你不該對號入座,正中下懷

不要理他,把他當作垃圾就好了

自己清心才能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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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yule3200
2008-04-09 22:43
3樓
  
表情
雖然我不是達人
但是真要告的話

小小淺見請酌參之~
先忍住
跟他對話
確認說的是你.
將對話資料存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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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itchi
2008-04-09 23:04
4樓
  
下面是引用louy於2008-04-09 11:15發表的 :
很難吧,同名同姓的人那麼多(何況是暱稱)

你不該對號入座,正中下懷

不要理他,把他當作垃圾就好了

自己清心才能自在

很遺憾...
我敢說全台灣只有我這個名字...
他實在非常過份...
還威脅我朋友...
是不是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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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聿嵐
2008-04-24 09:59
5樓
  
請息怒~~
何必和他一般見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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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erica50
2008-04-24 15:45
6樓
  
若是對方屬惡意中傷,或許你可以將對話儲存起來,最好是再備檔,這是較萬無一失的方法之一,若真的要告對方,在所有證據都充足的情況之下,報警;可以請資訊警察協助找出對方的IP位址,便能揪出對方了。(提供您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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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itchi
2008-04-25 00:36
7樓
  
感謝各位高見
我也想通了
跟這種廢材生氣
實在划不來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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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fe_h
2008-04-26 03:48
8樓
  
冷冷的跟他說   你會訴諸法律途徑 不過別忘記 告訴乃論罪 六個月喔
被傷過的心 會更堅強!!  
你跟他產生一定的關聯(除非一個你根本不認識的人)   就不一定要同名同姓才算有證據(當面罵人三字經也沒指名道姓仍能起訴啊)... 他污衊你的意圖已經表現出來 這就足生法律責任 刑法中的主客觀構成要件已具備 侮辱罪可以參考  

至於威脅 要看用語與內容是什麼  

調適自己的心情吧       除了法律 還有很多解決的辦法 若真的沒辦法   再拿法律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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