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775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kc33315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心得分享] 我國刑法以「強暴」「脅迫」為構成要件要素之犯罪
我國刑法以「強暴」「脅迫」為構成要件要素之犯罪
(一)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行為
1、普通內亂罪(第一百條第一項):其行為手段或方式為「強暴或脅迫」。
2、濫用職權追訴處罰罪(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其行為手段或方式為「強暴、脅迫」。
3、對於執行職務公務員施以強暴脅迫罪(第一百三十五條):其行為手段或方式為「強暴脅迫」。
4、聚眾妨害公務罪(第一百三十六條):其行為手段或方式為「強暴脅迫」。
5、妨害自由投票罪(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項):其行為手段或方式為「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
6、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第一百四十九條):其行為手段或方式為「強暴、脅迫」。
7、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第一百五十條):其行為手段或方式為「強暴脅迫」。
8、妨害合法集會罪(第一百五十二條):其行為手段或方式為「強暴、脅迫或詐術」。
9、脫逃罪(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其行為手段或方式為「強暴脅迫」。
10、縱放或便利脫逃罪(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項、第三項):其行為手段或方式為「強暴脅迫」。
(二)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行為
1、劫持控制交通工具罪(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一項):其行為手段或方式為「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
2、危害飛航安全罪(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其行為手段或方式為「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
3、圖利強制使人性交猥褻罪(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其行為手段或方式為「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
4、妨害販運農工物品罪(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其行為手段或方式為「強暴、脅迫或詐術」。
(三)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行為
1、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其行為手段或方式為「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2、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四條):其行為手段或方式為「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3、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第二百八十一條):其行為手段或方式為「強暴」。
4、買賣人口為性交或猥褻罪(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第三項):其行為手段或方式為「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
5、強制罪(第三百零四條第一項):其行為手段或方式為「強暴、脅迫」。
6、公然侮辱罪(第三百零九條第二項):其行為手段或方式為「強暴」。
7、普通強盜罪(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項):其行為手段或方式為「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
8、準強盜罪(第三百二十九條):其行為手段或方式為「強暴、脅迫」。
9、海盜罪及準海盜罪(第三百三十三條):其行為手段或方式為「強暴、脅迫」。


[ 此文章被kc333151在2008-04-01 19:00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 (by 巧剪人間情) | 理由: 讚!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03-31 00:10 |
tudius212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您的分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3-31 00:54 |
poowc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提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8-03-31 07:19 |
聿嵐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3 鮮花 x56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您的分享


祝大家金榜題名~
別忘了給樓主鼓勵的獻花及推薦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3-31 14:07 |
jason6691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大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APNIC | Posted:2008-03-31 18:23 |
pidream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對刑法概念更加釐清
謝謝您熱心的分享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8-04-01 01:51 |
linjk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3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您的分享! 表情


祝大家金榜題名~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8-04-03 01:50 |
大Q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分享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4-03 22:5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527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