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ns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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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地价税..请教税法达人
丁于台中市有十笔土地,其中一笔土地为自用住宅用地,公告地价为100万元,未于规定期间申报地价,一笔为工业用地,公告地价为200万元,依公告地价200%申报地价,一笔为公共设施保留地,作营业用,公告地价300万元,按公告地价60%申报地价,另七笔土地为一般用地,公告地价500万元,申报地价400万元,其中免税地为100万元,减税地为50万元,该年度台中市累进起点地价为100万元,试计算丁之应纳地价税。 ANS: 1.自用住宅用地: 1,000,000*80%*2/1,000=1,600 2.工业用地: 2,000,000*120%*10/1,000=24,000 3.公共设施保留地: 3,000,000*80%*6/1,000=14,400 4.一般土地: 3,000,000*15/1,000-1,000,000*5/1,000=40,000 40,000-(40,000*500,000/3,000,000)=33,333 5.地价税总合: 1,600+24,000+14,400+33,333=73,333 疑问: 第4:一般土地的解答解式,我看不懂,请教地价税达人有没有另外一种容易了解的式子?请达人赐教,谢谢,感恩,祝大家身体健康,试试如意,金榜题名,及第高中。
这题看不懂 第4小题 40,000-(40,000*500,000/3,000,000)=33,333
40000是不包括免税应缴的地价税吧? 雾蒙蒙 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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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12-09 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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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人村惟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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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报地价为 公告地价 80%~120%
所以 500万 之80%~120% 为 400万~600万之间
申报地价为 400万 在此范围内 所以可用 400万申报
2.
400万 扣除 其中免税地为100万
所以 应纳税之 土地为 300万
3.
第一式
3,000,000*15/1,000-1,000,000*5/1,000=40,000
这里我解释一下
土地税法第 16 条 地价税基本税率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权人之地价总额未超过土地所在地 直辖市或县 (市) 累进起点地价者,其地价税按基本税率征收;超过累进 起点地价者,依左列规定累进课征: 一 超过累进起点地价未达五倍者,就其超过部分加征千分之十五。
所以 正确算式应该是
100万 X 千分之10 + 200万 X 千分之15 = 4万
第二式
扣除 减税地 占 应纳税之土地比例
即为
40,000 X (1-50万/300万) = 33,333
[ 此文章被寂在2007-12-10 01:25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财富:20 (by 霞客) | 理由: 本版专业人仕越来越多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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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7-12-10 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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