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
x0
|
[問題討論] 搞軌案/逆轉!李泰安二審改判18年 20萬交保
南迴鐵路搞軌案,屏東地院一審判處李泰安無期徒刑,高分院16日二審宣判出現逆轉,李泰安改判18年徒刑,並以2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對於判決結果,李泰安面對媒體詢問時點頭表示高興,同時在第一時間即打電話給他的父親李聚寶表示已獲交保,並請代籌20萬元交保金。
南迴鐵路翻車案,屏東地方法院是在5月23日一審宣判,被告李泰安依共同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行政庭長潘正屏表示,合議庭認定李泰安有罪,主要是依95位證人的證詞和三家醫院的鑑定報告,證實陳氏紅琛是被注射不明毒液致死。
但李泰安不服判決委任律師提出上訴,並由屏東地院押送移審到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經法官開庭審理認為,李泰安涉及共同殺人重罪,仍裁定繼續羈押燕巢看守所。
高雄高分院開庭審理期間,李泰安仍向法官否認檢方一切控訴,並辯稱:他不可能破壞鐵軌,而且也不是他一人的能力就可以破壞,也沒有叫鄰居李金城去教唆他人作偽證。
此外,李泰安辯護律師吳漢成也提出訴狀,要推翻一審認定的證人黃福來指控李泰安涉案的證詞,他認為,對照一審判決書內容,黃福來指控有關李泰安涉案內容全是轉述自已故的李雙全,證詞屬傳聞陳述,最高法院有判例可循是沒有證據能力的。
題外話一下... 交保之後 在這十八年後沒有犯罪的話 是否表示他不用坐牢呢... 我還是不懂交保的意思是什麼...跟羈押的交保有何不同呢... 如果已經終局判決確定而不得上訴 有何差別呢 不過20萬....真的很便宜了... 為何沒有公共危險罪...整個火車不是只有她們一對夫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