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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搞轨案/逆转!李泰安二审改判18年 20万交保
南回铁路搞轨案,屏东地院一审判处李泰安无期徒刑,高分院16日二审宣判出现逆转,李泰安改判18年徒刑,并以2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对于判决结果,李泰安面对媒体询问时点头表示高兴,同时在第一时间即打电话给他的父亲李聚宝表示已获交保,并请代筹20万元交保金。
南回铁路翻车案,屏东地方法院是在5月23日一审宣判,被告李泰安依共同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行政庭长潘正屏表示,合议庭认定李泰安有罪,主要是依95位证人的证词和三家医院的鉴定报告,证实陈氏红琛是被注射不明毒液致死。
但李泰安不服判决委任律师提出上诉,并由屏东地院押送移审到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经法官开庭审理认为,李泰安涉及共同杀人重罪,仍裁定继续羁押燕巢看守所。
高雄高分院开庭审理期间,李泰安仍向法官否认检方一切控诉,并辩称:他不可能破坏铁轨,而且也不是他一人的能力就可以破坏,也没有叫邻居李金城去教唆他人作伪证。
此外,李泰安辩护律师吴汉成也提出诉状,要推翻一审认定的证人黄福来指控李泰安涉案的证词,他认为,对照一审判决书内容,黄福来指控有关李泰安涉案内容全是转述自已故的李双全,证词属传闻陈述,最高法院有判例可循是没有证据能力的。
题外话一下... 交保之后 在这十八年后没有犯罪的话 是否表示他不用坐牢呢... 我还是不懂交保的意思是什么...跟羁押的交保有何不同呢... 如果已经终局判决确定而不得上诉 有何差别呢 不过20万....真的很便宜了... 为何没有公共危险罪...整个火车不是只有她们一对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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