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配合部分县市合并升格为直辖市政策,修正为15个录取分发区
【2010/8/12更新】
考试院院会本(12)日审议通过考选部提出之特种考试地方政府公务人员考试规则第3条、第8条及第4条附表1、附表2、第5条附表3、附表4、附表5修正草案,配合部分县市合并升格为直辖市政策及用人机关任用需求,本项考试由原定9个录取分发区修正为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县、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基宜区、竹苗区、彰投区、云嘉区、屏东县、花东区、澎湖县、金门县及连江县等15个录取分发区。又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提送之各县市政府用人需求,三等考试增订公职建筑师类科及三等、四等考试同时增订客家事务行政类科,并依前述增订部分订定应试专业科目,及依用人机关意见,修正部分类科应试专业科目。另参照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技术类科应考资格,修正三等考试技术类科应考资格,以资配合。
考选部表示,本项考试规则修正案进行预告程序时,原拟修正三等考试及四等考试普通科目「法学知识与英文」列考范围,将「法学绪论」,改列「地方自治法规」,惟考量应试科目之修正发布与本年考试举行时间相距过短,为免应考人不及准备,于报请考试院审议时爰仍维持原列考范围。
考选部并表示,本项考试规则及附表经考试院于今日修正通过,将于考试院完成发布程序后,立即登载于该部网站(
http://www.moex.gov.tw),以供查询。考选部同时表示,今年地方特考于12月18日至20日举办,将于9月下旬开始报名,其缺额状况将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汇送该部后,尽速提报考试院请办本项考试,请应考人随时注意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