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吃牢飯 逞口舌當心代價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78/19d4h.html 飯可以多吃,話不能亂講!苗栗地方法院審理過許多妨害名譽官司,都是因為逞口舌之快惹來的。避免禍從口出,最好自我節制,不要出口成「髒」。
52歲李姓婦人懷疑丈夫與江姓女子有染,到江女上班的餐廳找她談判,雙方發生爭吵,李婦罵江女「不要臉的女人」,被江女控告公然侮辱,因餐廳是公眾得出入的場所,檢方將李婦起訴,苗栗地院判處罰金6000元。
為了狗屎罵鄰野蠻 挨罰
罵人「野蠻」,也要付出代價!邱姓男子為了狗屎的清理問題,罵鄰居「野蠻」。苗栗地院認為「野蠻」一詞是指未經開化,文化素質低落,有貶損名譽與人格尊嚴的意思,判處罰金6000元。施姓老翁也與鄰居鬧得不愉快,女鄰居抗議他焚燒垃圾污染空氣,竟辱罵她「眾人騎」,挨告後被判拘役30天。
校長飆老師混蛋 判拘役
就連教育程度高,作育英才的國小校長也因口無遮攔,斯文掃地。苗栗縣某國小徐姓男校長與校內林姓女老師發生爭執,連續在校園走廊上罵林女「混蛋」2次,當時有老師、學生走來走去,讓她尊嚴受辱,當場灑淚,事後控告校長公然侮辱,這名校長被判拘役30天。
苗栗市劉姓女子反對父親與江姓婦人交往,江婦不滿,連續打十幾通電話到劉女公司,向她的同事爆料八卦消息,指劉女「很隨便」、「跟比她小的男人同居」、「被強姦未遂」,劉女不堪受辱,錄音控告江婦妨害名譽並請求損害賠償,苗栗地院判處江婦有期徒刑4月並須賠償劉女15萬元。
吐人口水 也算公然侮辱
即使未口出惡言,只是吐人口水,也算公然侮辱。苗栗縣頭份鎮章姓女子不爽前夫要她閉嘴,對他吐口水,面子掛不住的前夫,控告她公然侮辱。檢察官認為對人吐口水,是種輕蔑、羞辱的舉動,在場又有其他人,足以使人感到尊嚴被貶損,向苗栗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還好章女的前夫在法院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她才沒被判刑。
該篇新聞所涉及之法條有刑法第 309 條與民法第 195 條.
看了該篇新聞,發覺現代人愈來愈注重名譽、人格的權利.而法院也趨於重視,有蠻多有關於公然侮辱與侵害名譽方面的裁判.希望大家平時真的要避免禍從口出和謹言慎行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