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吃牢饭 逞口舌当心代价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78/19d4h.html 饭可以多吃,话不能乱讲!苗栗地方法院审理过许多妨害名誉官司,都是因为逞口舌之快惹来的。避免祸从口出,最好自我节制,不要出口成「脏」。
52岁李姓妇人怀疑丈夫与江姓女子有染,到江女上班的餐厅找她谈判,双方发生争吵,李妇骂江女「不要脸的女人」,被江女控告公然侮辱,因餐厅是公众得出入的场所,检方将李妇起诉,苗栗地院判处罚金6000元。
为了狗屎骂邻野蛮 挨罚
骂人「野蛮」,也要付出代价!邱姓男子为了狗屎的清理问题,骂邻居「野蛮」。苗栗地院认为「野蛮」一词是指未经开化,文化素质低落,有贬损名誉与人格尊严的意思,判处罚金6000元。施姓老翁也与邻居闹得不愉快,女邻居抗议他焚烧垃圾污染空气,竟辱骂她「众人骑」,挨告后被判拘役30天。
校长飙老师混蛋 判拘役
就连教育程度高,作育英才的国小校长也因口无遮拦,斯文扫地。苗栗县某国小徐姓男校长与校内林姓女老师发生争执,连续在校园走廊上骂林女「混蛋」2次,当时有老师、学生走来走去,让她尊严受辱,当场洒泪,事后控告校长公然侮辱,这名校长被判拘役30天。
苗栗市刘姓女子反对父亲与江姓妇人交往,江妇不满,连续打十几通电话到刘女公司,向她的同事爆料八卦消息,指刘女「很随便」、「跟比她小的男人同居」、「被强奸未遂」,刘女不堪受辱,录音控告江妇妨害名誉并请求损害赔偿,苗栗地院判处江妇有期徒刑4月并须赔偿刘女15万元。
吐人口水 也算公然侮辱
即使未口出恶言,只是吐人口水,也算公然侮辱。苗栗县头份镇章姓女子不爽前夫要她闭嘴,对他吐口水,面子挂不住的前夫,控告她公然侮辱。检察官认为对人吐口水,是种轻蔑、羞辱的举动,在场又有其他人,足以使人感到尊严被贬损,向苗栗地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还好章女的前夫在法院一审辩论终结前撤回告诉,她才没被判刑。
该篇新闻所涉及之法条有刑法第 309 条与民法第 195 条.
看了该篇新闻,发觉现代人愈来愈注重名誉、人格的权利.而法院也趋于重视,有蛮多有关于公然侮辱与侵害名誉方面的裁判.希望大家平时真的要避免祸从口出和谨言慎行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