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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公民题目请益关于-吕秀莲副总统告新新闻杂志,请帮忙解说
「吕秀莲副总统告新新闻杂志」,业经三审定谳新新闻败诉。关于最高法院判决文,下列叙述何者错误? A适用大法官释字第509号解释 B媒体工作者的注意义务,应从轻酌定 C新闻攸关公共利益,国家应给于最大限度的保障 D新新闻败诉,乃因法官认其未尽合理查证义务 答案:A 为什么A有错,请帮忙说明,谢谢:)
附件:大法官释字第509号解释 言论自由为人民之基本权利,宪法第十一条有明文保障,国家应给予最大限度之维护,俾其实现自我、沟通意见、追求真理及监督各种政治或社会活动之功能得以发挥。惟为兼顾对个人名誉、隐私及公共利益之保护,法律尚非不得对言论自由依其传播方式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诽谤罪即系保护个人法益而设,为防止妨碍他人之自由权利所必要,符合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条第三项前段以对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系针对言论内容与事实相符者之保障,并藉以限定刑罚权之范围,非谓指摘或传述诽谤事项之行为人,必须自行证明其言论内容确属真实,始能免于刑责。惟行为人虽不能证明言论内容为真实,但依其所提证据资料,认为行为人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者,即不能以诽谤罪之刑责相绳,亦不得以此项规定而免除检察官或自诉人于诉讼程序中,依法应负行为人故意毁损他人名誉之举证责任,或法院发现其为真实之义务。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条第三项与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之旨趣并无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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