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8/04/09 12:00
行政院会今天上午通过「国营事业管理法部份条文修正草案」,其中为推动国营事业人员法制化作业,
明定国营事业人员进用应以「公开甄试」的方法行之,在台电人事爆发争议之际,相关修正特别引人关注,这项修正案仍须送立法院审议。(黄悦娇报导)
政府以国营事业官位为酬庸、安插人事,长期为外界垢病,此时又逢台电人事爆发买官送贿疑云风暴,行政院会上午通过国营事业管理法部份条文修正草案,针对人员管理法制化的相关规定,格外引人注目,行政院长张俊雄说,未来国营事业人员的进用必须以公开甄试方式进行。
此外,因应国营事业配合政府稳定物价政策,未能调高价格,足额反应成本,造成营运亏损,未来发行公司债,却受到公司法限制,造成筹借资金困难,影响推动重大投资计画,透过这次国营事业管理法第十五条的修正,国营事业经政府核准后,得发行公司债,不受公司法的相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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