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二十四條。(委任代理人)
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但依法規或行政程序之性質不得授權者, 不得為之。每一當事人委任之代理人,不得逾三人。代理權之授與, 及於該行政程序有關之全部程序行為。但申請之撤回,非受特別授權 ,不得為之。行政程序代理人應於最初為行政程序行為時,提出委任 書。 代理權授與之撤回,經通知行政機關後,始對行政機關發生效力。
行政程序法第二十五條。(單獨代理與複代理)
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 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 代理人經本人同意得委任他人為複代理人。
(A)其他法規不得禁止當事人委任代理人
依行政程序法 : 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但依法規或行政程序之性質不得授權者, 不得為之。所以a是錯的
(B)每一當事人委任之代理人不得逾二人
不得逾三人, b也是錯的
(C)代理人應於最初為行政程序時,提出委任書
這個對
(D)代理人有二人時,應共同代理當事人為意思表示
依行政程序法 : 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 所以d是錯的
我也覺得答案是 c 耶 !
不知有啥陷阱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