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七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97年1月19日至20日。
貳、考試地點:
一、 分北部、中部、南部及東部四考區,應考人可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後不得改。
二、 試場分配情形及其他應行公佈事項,定於考試前一日,在國家考場公佈欄及各試區門前公佈。
參、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舉行前一日止)者。
肆、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
一、 各類別共同科目: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公民(佔70%)與英文(30%)。
二、 專業科目:
(一)一般行政:法學大意、行政學大意。
(二)社會行政:社會工作大意、社政法規大意。
(三)人事行政:人事行政大意、法學大意。
(四)原住民族行政:台灣原住民族史大意、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
(五)地政:土地行政大意、土地法大意。
(六)圖書資訊管理:圖書館學大意、中文圖書分類編目大意。
(七)教育行政:教育學大意、教育法規大意。
(八)財稅行政:財政學大意、稅務法規大意。
(九)金融保險:保險學大意、貨幣銀行學大意。
(十)會計:會計學大意、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十一)統計:統計學大意、資料處理大意。
(十二)經建行政:經濟學大意、法學大意。
(十三)電子工程:電子學大意、基本電學大意。
(十四)政風:法學大意、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大意。
來源:考友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