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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聲抱歉 因為您的問題超乎我所能回答的部份 個人學習法律相關學科時間並不長 所以無法完整回覆您,也擔心回覆錯誤而誤導了您 由你上述的情形,個人認為B地才是你的住所 至於,你在買在C地時並無禁養寵物規定 禁養寵物規定是由管委會會同住戶投票決定之(一般而言是如此) 禁養寵物規定,並不是決定於你購買時,買賣條約是曾附帶這一項 而是在你入住時,當時的管委會透過大樓住戶會議是否有決議此項規定
再來,你所稱「誣告」部份 原則上,管委會只是開一張改善單給你而已,並不是向你「提出告訴」 既無「告訴」何來「誣告」?
再者,管委會如何證明那是你的狗 管委會只是「就一定所見之事實」對你發出改善單 管委會並不需要證明那是你的狗,只要管委會曾遇見、或是往後再看見你帶著那隻狗 或是鄰居時常不定時由你家的方向聽見狗的聲音,或是鄰居目睹該狗進出你家而且不止一次 管委會只「認定所見之事實」,並不需要證明那隻狗是不是你的 當然,只要你家不再曾出現狗,不再有別人看到你帶著狗,不再有人聽到你家方向有狗的叫聲 你同樣不需要證明那狗是不是你的,因為,沒有人認為有狗存在的事實 換言之,沒有人曾目睹或接觸「有狗存在之事實」,自然就沒有這方面的問題 如果真的不是你的狗,那也不會是管委會需要證明狗是不是你的,而是你該證明該狗不是你的 至於,狗到底是誰的,那並不是重點,而是,狗到底存不存在?,如果存在,到底是不是住在你家?
以上所述,僅供參考,若您非常堅決並且在意如何解決 應當詢問專業法律人士,以尋求正確解決之道
[ 此文章被寂寞候在2007-03-06 05:19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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