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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声抱歉 因为您的问题超乎我所能回答的部份 个人学习法律相关学科时间并不长 所以无法完整回覆您,也担心回覆错误而误导了您 由你上述的情形,个人认为B地才是你的住所 至于,你在买在C地时并无禁养宠物规定 禁养宠物规定是由管委会会同住户投票决定之(一般而言是如此) 禁养宠物规定,并不是决定于你购买时,买卖条约是曾附带这一项 而是在你入住时,当时的管委会透过大楼住户会议是否有决议此项规定
再来,你所称「诬告」部份 原则上,管委会只是开一张改善单给你而已,并不是向你「提出告诉」 既无「告诉」何来「诬告」?
再者,管委会如何证明那是你的狗 管委会只是「就一定所见之事实」对你发出改善单 管委会并不需要证明那是你的狗,只要管委会曾遇见、或是往后再看见你带着那只狗 或是邻居时常不定时由你家的方向听见狗的声音,或是邻居目睹该狗进出你家而且不止一次 管委会只「认定所见之事实」,并不需要证明那只狗是不是你的 当然,只要你家不再曾出现狗,不再有别人看到你带着狗,不再有人听到你家方向有狗的叫声 你同样不需要证明那狗是不是你的,因为,没有人认为有狗存在的事实 换言之,没有人曾目睹或接触「有狗存在之事实」,自然就没有这方面的问题 如果真的不是你的狗,那也不会是管委会需要证明狗是不是你的,而是你该证明该狗不是你的 至于,狗到底是谁的,那并不是重点,而是,狗到底存不存在?,如果存在,到底是不是住在你家?
以上所述,仅供参考,若您非常坚决并且在意如何解决 应当询问专业法律人士,以寻求正确解决之道
[ 此文章被寂寞候在2007-03-06 05:1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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