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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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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Gavin0938 于 2009-05-15 21:4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表情 检警请判他死刑吧~~~没甚么好说的~~关起来还浪费粮食 表情 枪毙就好了

台湾已没有死刑了


不要问:「自己得到些什么?」应该问:「自己付出过甚么?」
不要问:「自己有甚么信仰?」应该问:「自己有甚么善行?」

如去如来‧来去自如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0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05-23 1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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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北北 于 2009-05-23 17:05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台湾已没有死刑了

表情 通过了?
其实高中写过讨论死刑留或废的作文,这方面的案件是我不同意的原因之一


心若碎了
就把它丢了
换个新的


献花 x2 回到顶端 [3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5-23 1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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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琬 于 2009-05-23 19:3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表情 通过了?
其实高中写过讨论死刑留或废的作文,这方面的案件是我不同意的原因之一

好像没有,看一些台湾节目常有提到死刑的说法。。。 表情 表情


用怀疑和批评的态度,谨慎的跟随主流价值观。
不装X,也拒绝平庸。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5-23 22:05 |
iamjack26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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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废除死刑吧

就搞不懂那些要废死刑的人在想什么?

被杀死的人的人权,跟他的肉体一起消灭了吗?

只有死刑犯有人权?

我看来是人权的滥用而已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5-25 02:12 |
as000863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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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此种人要请法官速审判死刑定谳,赶快枪决掉,别再让费国家工奴米粮养他!! 表情


心想事成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4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5-26 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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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者没在怕】,判了死刑也没什么屌用
台湾是需要公开鞭刑的 表情


真正的鞭行是皮开肉颤‧‧‧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5-26 13:13 |
diablosv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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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不如的行为
就算是禽兽也只会在发情期找异性
就算是禽兽也只会为了食物杀其他动物

依我看判他死刑太便宜他了
挖他的眼睛
割他的喉咙 吹点风进去
剁了他的鸡鸡喂狗

真的是气死人 表情



㊣除恶务尽、刻不容缓㊣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6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5-27 09:00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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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琬 于 2009-05-23 19:3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表情  通过了?
其实高中写过讨论死刑留或废的作文,这方面的案件是我不同意的原因之一


废除死刑当然还没通过,只是政策上朝这个方向在走。
台湾目前仍有死刑,例如刑法271条及272条的杀人罪,347条的意图掳人而勒赎罪等等,
都还有死刑的规定,只要符合构成要件,法官还是可以判死刑的。

事实上,判处死刑和执行死刑是两回事,台湾政府(不分朝野)目前就是在观望废除死刑的利弊得失,
所以在尚未废除死刑前,遇被判死刑的犯人,暂不执行死刑。因为是死刑,没有假释的规定,所以如果
没有被执行,也没有被赦免的话,就是被关到死。 表情

就法律的依据而言,规定在刑事诉讼法461条:
死刑,应经司法行政最高机关令准,于令到三日内执行之。但执行检察官
发见案情确有合于再审或非常上诉之理由者,得于三日内电请司法行政最
高机关,再加审核。

依据上述规定,即使是判处死刑定谳的案件,只要法务部部长不批准,是无法执行死刑的。表情 

 


[ 此文章被大丽丝在2009-06-01 09:45重新编辑 ]


感恩惜福!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7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6-01 0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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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大丽丝 于 2009-06-01 09:3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废除死刑当然还没通过,只是政策上朝这个方向在走。
台湾目前仍有死刑,例如刑法271条及272条的杀人罪,347条的意图掳人而勒赎罪等等,
都还有死刑的规定,只要符合构成要件,法官还是可以判死刑的。

事实上,判处死刑和执行死刑是两回事,台湾政府(不分朝野)目前就是在观望废除死刑的利弊得失,
所以在尚未废除死刑前,遇被判死刑的犯人,暂不执行死刑。因为是死刑,没有假释的规定,所以如果
没有被执行,也没有被赦免的话,就是被关到死。 表情

就法律的依据而言,规定在刑事诉讼法461条:
死刑,应经司法行政最高机关令准,于令到三日内执行之。但执行检察官
发见案情确有合于再审或非常上诉之理由者,得于三日内电请司法行政最
高机关,再加审核。

依据上述规定,即使是判处死刑定谳的案件,只要法务部部长不批准,是无法执行死刑的。表情  

 

表情 即使没被执行,也是被关到死.......至少没法出来害人
勉强接受噜


心若碎了
就把它丢了
换个新的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8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6-01 12:38 |
qiu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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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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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还有这么无耻的人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9 楼] From:浙江 | Posted:2009-06-01 1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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