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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and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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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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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ivan 於 2007-05-11 20:3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我是可以接受廢除死刑
但是在一個前提之下
就是加上新加坡的鞭刑
但這是要使受刑人
知到死是有多痛苦的
你傷害一人
所造成別人的痛
因於十倍或是佰倍等等不等回敬於彼身
只於使受刑人草草蓼蓼的處死
實在是浪費可用的人力
及國家的成本
他們可是國家的勞力資原不是嗎
說說別的好了
像是如果你殺了人
是不是國家少了一位有力的青年或是一位有理想的志士不是嗎
但是國家又要把犯刑人處死不是又少了一人不是嗎
本人認為每個人都是會犯錯的只是懲處的方式不是嗎
表情
我是不是很變態
表情



贊成+鞭刑   讓他知道被害人有多痛  
直接開槍讓受刑人結束生命  受苦的時間太短了啦



小蜜蜂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0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6-15 15:14 |
ryan02kimo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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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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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世用重典,都免除不了犯罪
但是正因為如此
我想還是有其存在的必要
我看到了殺自己尊親屬(電視新聞報導)
我看到了兇嫌下手的殘忍
雖然我們可以說
對兇嫌來說被害者死比他自己死好
但是我們如果用慈悲的心對待
那萬一用死性不改呢
其實很多都是因為社會根深柢固的觀念讓他們回不了頭
所以目前不該癈除
但是我們該在法活下將社會的法治觀念給建立起來
然後再來討論癈死不癈死的問題
當重生人再次進入社會時
社會能不能接受
如果可以的時候
就是討論癈不癈死的問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1 樓] From:沒有資料 | Posted:2011-02-14 00:23 |
bakre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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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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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受過冤獄,纏訟達10年之久,最後仍有罪定讞,冤獄。
在收押期間看過很多真的冤判案件(被告與被告一般不會隱瞞),究其因無非警方蒐證未盡齊全、檢察官不願相信被告,無罪推定已是口號了,舉證未能以科學鑑證為主要論罪依據,大多採信證人所言,又有利部份稍有瑕疵即不予採信,不利部分有瑕疵則以心證解釋採用,法官亦同。殊不知證人之言最不可信(周叔厚氏著證據法論),自由心證固賦與職司審判者對於證據取捨有自由判斷之權,然仍應限制在嚴格証據之範疇,始有自由心證之可言,惟今呢???我的看法是先健全第一線的檢、警對與案件的蒐證與偵辦,不可只達懷疑證據而須達嚴格證據,亦即該證據的提出讓所有人一看就能確定行為人,即無合理懷疑存在時,始得行逮捕、拘押、起訴,如此冤案必能大大減少,屆時死刑存廢方有討論之必要,否則誰敢說冤案不再?受執行者果為行兇人?若不是你就讓真兇逍遙法外,日後縱再尋得真兇,生命刑已執行,空有救濟亦屬枉然。如果受冤判的是你的至親、老婆"先生、孩子?你情何以堪。易言之十惡不赦之徒所犯為令人髮指之罪行,例如姦殺了你的至親、孩子、會不該死嗎?二種情況的家庭想必均為破碎令人掬淚。
因此死刑存廢必先加強嚴格證據法則,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俾便減少冤案,進而立法修改真正的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假釋門檻,才來討論死刑,淺見。 





有緣牽手就別輕易放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2 樓]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11-02-15 13:09 |
mptop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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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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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贊成廢除死刑~~因為還是需要透過嚴厲的嚴刑峻法才可以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2-28 08:50 |
smallship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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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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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wman0099 於 2007-04-26 19:1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自古中國就是以力服人,所以才會有治亂世用重典的觀念。
但是時代在進步,先進國家均加強國人的法治觀念,所以才有廢除死刑的觀念。
如果法治觀念夠強的話,那麼廢除死刑何嘗不是兼顧人權及法治的最佳方式。
試問重典之下真的就沒有犯罪了嗎。
我認為加強法治觀念才是根本之道。
.
我覺得剛好相反!
就是因為《死得太痛快》所以死刑才會效果不彰(不是無效唷)
.
如果《違法惡意殺害他人者》一旦判處死刑,
要先處以《滿清十大酷刑》(拔指甲、拔舌頭、鞭刑、剝皮、凌遲)
並且用盡一切的醫療手段,讓其哀號 三天才死。
.
如果這樣處置死刑犯,我想請教,還有誰敢違法惡意殺人?
(殺人後自殺比較痛快吧!)
.
所以問題就在於《過度講究人權》了!
(對於沒有人性的兇手也講人權,就是錯誤的開始)
一個性侵、凌虐被害者的殺人兇手,判決死刑後,
是先打個麻醉針,等其不省人事的時候,再一槍給他個痛快!
.
相較於那些因為癌症而《生不如死》的善良百姓,
這麼爽的死法,對於十惡不赦之徒會有足夠的遏阻力?
----------------------
.
再反過來思考!
如果因為死刑《沒有減少》死刑犯的人數,就要廢除死刑!
那麼竊盜犯的再犯率,更是高達七成,煙毒犯高達九成。
是不是這些法條都要廢除?
搞到最後,就不用法律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17 15:14 |
justlan77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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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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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感受過親人喪失的痛 我想 很難去原諒兇手的
尤其很多兇手是肇事逃逸 蓄意 見色起意  
最近最熱門的 應該就是小妹妹被殺害的案件了
看到他的父母難過痛哭的樣子   我會猜想   如果死者是法官的親人
我想   可能就會被五馬分屍了  

那些口口聲聲說 要廢死刑的人 裡面可有被害人的家屬啊

如果 你不是被害人的家屬   那   你有啥資格原諒兇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02 13:29 |
vr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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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林碧珠 於 2007-04-26 00:17 發表的 你贊成廢除死刑嗎?: 到引言文
最近政府一直在討論廢除死刑,雖然很多國家已廢除了死刑,可是我覺得沒有廢除的必要,
雖然法律一直在強調人道及人權,但有些重刑犯罪者的思維已喪失了身為人的基本道德,為
何我們還要顧慮他們的人權?那誰來顧慮被害者的感受呢?所以,真有廢除死刑的必要嗎?


如果不會誤判 我贊成有死刑

但由於有誤判存在 我贊成廢死刑

請問今天誤判處死1人 你不會感到良心不安嗎??





江國慶案臺灣的一椿冤案,起因為1996年9月12日位處臺北市大安區公館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五歲謝姓女童]遭到姦殺身亡的案件,軍方的專案偵辦小組速偵速審,將認定涉案的江國慶1997年8月13日執行槍決,被槍決時年僅21歲。
2011年1月28日,由臺北地檢署傳喚相關涉案人許榮洲到案說明,經由檢察官訊問後,許榮洲坦承犯下空軍女童性侵命案。由於本案是由不具司法警察身分之空軍總司令部政四處的反情報隊違法偵辦,且疑似為追求破案績效而使用非法手段逼供進而導致冤枉判死,所以此案已被視為臺灣的重大司法人權事件之指標。


[ 此文章被vr3000在2011-04-03 13:30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03 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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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不是結果,而是一個過程。
他必須包含人民的感受以及一些相關配套措施...
比如說..無期徒刑就是終身監禁..沒有假釋及保釋問題

我建議多看看小堅哥所寫的廢除死刑文章...
執行死刑與犯罪預防沒有必然關係..這個我贊成
但是相關配套一定要先完成...否則,臺灣真的是犯罪者的天堂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7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05 2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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