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芸淡风清 于 2009-12-12 11:00 发表的 遭邻居检举,店员须出示身分证吗?:
小女现在工作的店听说之前常被邻居检举…
后来警方来了,却要当时的店员出示身分证。
小女想问,为什么要出示身分证?
如果又发生一次,可以拒绝吗?
小女是觉得-不行。所以想问问各位大大。
(是被检举老板在骑楼放盆栽,但是没有阻碍通道)
小妹妹先不要生气厚
先看一下行政罚法第34条
行政机关对
现行违反行政法上义务之行为人,得为下列之处置:
一、即时制止其行为。
二、制作书面纪录。
三、为保全证据之措施。遇有抗拒保全证据之行为且情况急迫者,得使用
强制力排除其抗拒。
四、
确认其身分。其拒绝或规避身分之查证,经劝导无效,致确实无法辨
认其身分且情况急迫者,得令其随同到指定处所查证身分;其不随同
到指定处所接受身分查证者,得会同警察人员强制为之。
前项强制,不得逾越保全证据或确认身分目的之必要程度。
警察之所以要店员出示身分证
正当的理由是:
因为有人检举....所以要做调查纪录
因为要做调查纪录...所以要填写当事人(被检举人)资料
因为被检举人(你的老板)不在
所以要店员出示身分
因为你可以代理老板接受调查
(例如门口的盆栽是不是店家摆的...)
另外可能有其他的目的:
1.顺便查通缉犯、非法外劳、偷渡客、失纵人口...
2.顺便把妹
下一次就会和你聊天
顺便问电话或是msn之类的
我只是合理的怀疑
警察叔叔不要找我麻烦哦
偶不素正妹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