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芸淡風清 於 2009-12-12 11:00 發表的 遭鄰居檢舉,店員須出示身分證嗎?:
小女現在工作的店聽說之前常被鄰居檢舉…
後來警方來了,卻要當時的店員出示身分證。
小女想問,為什麼要出示身分證?
如果又發生一次,可以拒絕嗎?
小女是覺得-不行。所以想問問各位大大。
(是被檢舉老闆在騎樓放盆栽,但是沒有阻礙通道)
小妹妹先不要生氣厚
先看一下行政罰法第34條
行政機關對
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得為下列之處置:
一、即時制止其行為。
二、製作書面紀錄。
三、為保全證據之措施。遇有抗拒保全證據之行為且情況急迫者,得使用
強制力排除其抗拒。
四、
確認其身分。其拒絕或規避身分之查證,經勸導無效,致確實無法辨
認其身分且情況急迫者,得令其隨同到指定處所查證身分;其不隨同
到指定處所接受身分查證者,得會同警察人員強制為之。
前項強制,不得逾越保全證據或確認身分目的之必要程度。
警察之所以要店員出示身分證
正當的理由是:
因為有人檢舉....所以要做調查紀錄
因為要做調查紀錄...所以要填寫當事人(被檢舉人)資料
因為被檢舉人(妳的老闆)不在
所以要店員出示身分
因為妳可以代理老闆接受調查
(例如門口的盆栽是不是店家擺的...)
另外可能有其他的目的:
1.順便查通緝犯、非法外勞、偷渡客、失縱人口...
2.順便把妹
下一次就會和妳聊天
順便問電話或是msn之類的
我只是合理的懷疑
警察叔叔不要找我麻煩哦
偶不素正妹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