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2 设A向B借500万,同时A请C拿出C的房子为担保(设定抵押权给B),此时C是那个有利害关系的人,因为如果不准C来清偿该债务,那么C的房子会被拍卖阿,C有权利选择她要房子不要现金,所以当她清偿了该债务后,由于A对B的债务就消灭了,如果就真的这么消灭了对C而言显不公平(500万怎办),所以312就规定于清偿限度内承受债权人之权利,于是C就可以向A请求该500万元。
不过事实上AC之间本来可能就有一些约定,所以该312的承受会与本来的约定(委任或保证)以及物权法上的抵押权规定竞合。
3.340说A欠B100万C欠A100万,两债权均已到期,B声请法院发禁止C清偿A该债务的扣押命令,此时C为第三债务人,C就不能于受扣押命令后所取得向B的债权来抵销该扣押命令的债权。
因为该扣押命令是法院发的,请你到法院来处理,不要私下抵销解决,免得到时又发生疑义。
341设A跟B定契约要向送花给某C,若A后来也欠B花,B不能抵销,因为依269该第三人已经取得了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了。
4.349指物的买卖,如A卖房子给B,要担保就该房子不能有其他人对B主张任何权利,比如说C跳出来说我有抵押权喔,这样B可向A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来处理。
352指的是债权的买卖,买卖分两种,一种是物一种是权利(348),因为物可以看得见,可是权利看不见,如果该债权原来A对C的,而A将该债权卖给B,可是C到底有多少资产,会不会根本就不够自产来还钱,352认为该风险由买方负担,除非A自己在契约中说我愿意担保C对该债权的支付能力,不过即使A这样说,352后段也规定了时间点,推定担保到债权移转时为止,除非B能举证A有说她要担保到某个时间点为止。
5.363A向B买房子三栋,其中一栋有瑕疵,则A依363第1项只能请求就有瑕疵的那一栋解除契约,如果当初是约定1000万买该3房,那关于那一栋,此时就赋予买受人减少价金的请求权,如那一栋再1000万中值200万,那当A解除那一栋的契约并还给B时,如果还没付价金,就只要付1000-200=800万元,如果已经付了1000万,就可以请求返还200万元。
368设A卖狗给B,哪知B后来发现狗是盗赃物,B知道虽然A也是善意的不只该狗为盗赃物依801+948有所有权,但是还有被害人或遗失人仍可依949请求回复,所以她可以368拒绝给付价金。
377如果A把其地设定地上权给B,B又把该地上权卖给C,由于地上权得以占有该地,此时该契约就可以准用373~376来定其利益及危险负担。
6.400A喜欢B的黄金,B喜欢A的钻石,AB都很是投资理财的高手,所以会依国际市场的波动来向对方买黄金跟钻石,可是他们觉得每买一笔就要付钱一次太麻烦了,所以约定该交易所生的金钱债务定期结算一次,互相抵销后支付其差额即可。如一年结算一次,A向B买了3亿元,B向A买了2.8亿元,抵销后A要付0.2亿元给B。
7.414A跟B说,如果这次你能考上高考,我送你我那台车BMW。结果B发狂考上了,此时由于B经过那段痛苦的发狂过程,所以就要A对该车负与出卖人一样的担保责任,而不是像原来赠与人一样的责任411。
盖此时与无偿并不完全相当,B痛苦的发狂与A赠与的引诱在法律上不应视若无睹。
以上个人见解不挂保证,如有瑕疵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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