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LP105于2008-02-10 19:32发表的 97初等法学大意的两个问题: 1.甲未经乙、丙同意,擅自挖起乙的铁树,种植在丙的土地上,铁树属于何人所有?答案是属于丙所有,为什么呢?2.甲欠乙新台币100万元之借款,到期后甲无法清偿债务,乙遂擅自将该债权让与丙,甲不知悉,该债权让与之效力如何?答案是『有效』。.......
下面是引用LP105于2008-02-10 23:35发表的 : 谢谢两位高人的指点,但我还是觉得怪怪的。1.民法811说『为不动产之重要成分者』,但铁树可以迁移,且不会影响土地本身,这样算是『不动产重要成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