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LP105於2008-02-10 19:32發表的 97初等法學大意的兩個問題: 1.甲未經乙、丙同意,擅自挖起乙的鐵樹,種植在丙的土地上,鐵樹屬於何人所有?答案是屬於丙所有,為什麼呢?2.甲欠乙新台幣100萬元之借款,到期後甲無法清償債務,乙遂擅自將該債權讓與丙,甲不知悉,該債權讓與之效力如何?答案是『有效』。.......
下面是引用LP105於2008-02-10 23:35發表的 : 謝謝兩位高人的指點,但我還是覺得怪怪的。1.民法811說『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但鐵樹可以遷移,且不會影響土地本身,這樣算是『不動產重要成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