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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新版考绩法 丙等1到3%
中国时报【徐子晴、管婺媛/台北报导】
考绩法修法案今年卷土重来!铨叙部昨提出最新《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铨叙部政务次长吴聪成表示,本次修法版本,将原本丙等比率三%,修改成一%到三%,考试院将于十月十一日召开全院审查会讨论,最快可在十月底前送交立法院审议。
铨叙部统计,民国九十九年公务员考绩丙等比率仅占全部公务员的○.一%,丁等比率更趋近于零;公务员列丙等、丁等比率甚低,极少公务员因考绩不佳而离开公部门。为促进公务员工作绩效,考试院曾于前年提出《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规定各机关公务员考绩丙等比率要达三%。
但立法院完成初审后,引发基层公务员大力反弹,全案最后未完成三读,胎死腹中。因立院届期不连续,考绩法今年卷土重来,考试院院长关中也不断表态力挺,铨叙部今年七月更在全台各地举办廿一场说明会,听取公务员意见。
铨叙部政务次长吴聪成表示,送交院会的考绩法修法版本,尊重立法院上会期决议,将丙等比率修改为一%到三%,也维持十年内三次丙等就资遣或退休,但若累积一次优等或连续三年甲等,可抵销一次丙等规定。另外,为了保障考绩丙等公务员,条文也增订,不论任何原因,考绩列丙等者,都可以提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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