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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101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101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官考试-考试资讯
101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官考试
壹、本考试系依考试院98年9月4日考台组壹一字第09800070361号令订定发布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官考试规则,并自民国100年1月1日施行。嗣为使法规范因时制宜,将原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官考试规则第3条第3款应考资格由法院书记官类科放宽至司法行政职系各类科。
贰、配合用人机关任用需要,101年本项考试暂定需用名额,计75名。 参、有关工作内容请详阅应考须知。
101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
壹、本考试系应用人机关司法院及法务部之业务需要而举办,民国三十九年至四十二年原列于公务人员高等考试内办理,四十三年至四十四年单独举办特考,四十五年至五十七年则复并入公务人员高等考试内办理,五十九年起又单独举办特考迄今。一0一年四月配合司法院未来将陆续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之业务需要,于三等考试新增心理测验员及心理辅导员类科,并修正公设辩护人、行政执行官类科应考资格第2款规定,由「法院书记官」类科放宽至「司法行政、法制职系」各类科,另删除四等考试法警、监所管理员类科之身高、体格指标限制及五等考试庭务员类科之体格检查规定,以维人民应考试、服公职之权利。目前本考试系包括三等考试公设辩护人、公证人、观护人、行政执行官、司法事务官(法律事务组、财经事务组、营缮工程事务组)、法院书记官、检察事务官(侦查实务组、财经实务组、电子资讯组、营缮工程组)、心理测验员、心理辅导员、监狱官、公职法医师、鉴识人员,四等考试法院书记官、法警、执达员、执行员、监所管理员及五等考试录事、庭务员等各类科,配合用人机关需要,每年举办不同等类之考试。
贰、配合用人机关任用需要,101年本项考试暂定需用名额,计列三等考试观护人等13个类科94名、四等考试法院书记官等6个类科360名,五等考试录事等2个类科48名,合计502名。
参、有关各等别、类科工作内容请详阅应考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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