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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考试院修正公务人员高考三级暨普考考试规则
考试院院会今(22)日审议通过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暨普通考试规则第2条附表一、附表二及第4条附表三、附表四修正草案。
考试院黄秘书长雅榜表示,本次修正系为配合「职系说明书」、「职组暨职系名称一览表」之修正,将本规则「政风职系」修正为「廉政职系」,并移列至「法务行政」职组,且将「法律政风」、「财经政风」类科名称修正为「法律廉政」、「财经廉政」。
黄秘书长另表示,经参酌民众反映意见及尊重普通考试技术类科用人机关绝大多数支持放宽公务人员普通考试应考资格之共识,并依据100年5月12日考试院第11届第136次会议决议之附带建议,故修正本规则第2条附表二「公务人员普通考试应考资格表」规定,将第1款、第2款合并修正为「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级中等学校以上学校各系科毕业得有证书者」,并于技术类科删除「相当类科」规定,以符放宽应考资格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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