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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宜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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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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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一题
甲乙丙相约行窃,三人抵达目的地,丙乎觉不安,企图劝退甲乙,两人不从,丙迳自离去。甲乙入室翻搜,见无贵重物品可取,空手而返。问如何评价甲乙丙之行为?
(A)甲乙丙均为窃盗的普通未遂
(B)甲乙丙均为窃盗的中止未遂,均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C)甲乙为窃盗的普通未遂,丙中止未遂,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D)甲乙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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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向着标竿竭力追求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3 01:26 |
TJQAZ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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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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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李宜佩 于 2012-03-23 01:26 发表的 刑法一题: 到引言文
甲乙丙相约行窃,三人抵达目的地,丙乎觉不安,企图劝退甲乙,两人不从,丙迳自离去。甲乙入室翻搜,见无贵重物品可取,空手而返。问如何评价甲乙丙之行为?
(A)甲乙丙均为窃盗的普通未遂
(B)甲乙丙均为窃盗的中止未遂,均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C)甲乙为窃盗的普通未遂,丙中止未遂,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D)甲乙为窃盗的普通未遂,丙为预备窃盗

答案是(A)(D)
.......

这一题解答是旧的~~~   刑法第321有修法~其中侵入住宅就算加重窃盗
所以上述没有一个是对的
至于丙算不算结伙(3人以上)?? 不算
算不算中止犯??   不算,没有积极防果致使他人放弃行为。
但算共谋共同正犯~

所以这题解答都是错的~


该睡了~~伤身~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3 01:49 |
李宜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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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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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谢谢!!!


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向着标竿竭力追求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5 22:01 |
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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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JQAZ 于 2012-03-23 01:4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这一题解答是旧的~~~   刑法第321有修法~其中侵入住宅就算加重窃盗
所以上述没有一个是对的
至于丙算不算结伙(3人以上)?? 不算
算不算中止犯??   不算,没有积极防果致使他人放弃行为。
但算共谋共同正犯~

所以这题解答都是错的~


该睡了~~伤身~


你对丙也太严苛了吧...难道他要反对到甲乙火大把丙打死才可能成立中止犯?

丙要是变鬼第一个会先找你喔= =

本来就有两种看法  要不就障碍 要不就中止 看你怎解释   毕竟尽力去防果  甲乙执意要做丙也没辙  法律不强人所难 ,解释得有道理基本上都OK  不过你好像是刑总吼?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4 1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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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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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ash821 于 2012-04-04 14:5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你对丙也太严苛了吧...难道他要反对到甲乙火大把丙打死才可能成立中止犯?

丙要是变鬼第一个会先找你喔= =

本来就有两种看法  要不就障碍 要不就中止 看你怎解释   毕竟尽力去防果  甲乙执意要做丙也没辙  法律不强人所难 ,解释得有道理基本上都OK  不过你好像是刑总吼?

......
中止犯??不是基础立于行为结果之不发生~,此题结果之不发生,乃因无贵重物品导致障碍未遂~非丙所致。
若以共同正犯关系脱离理论为基础,该丙所负责任,似应以未遂为适。
题目中,楼主所提共答案选项,原亦无中止犯之正确答案选项。

呵呵~ 丙不会来找我~ 因为他本来就是很怕死~ 找我只会死更快~   呵呵表情 专吃软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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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4 21:29 |
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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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少打一个字  我支持是27-2   看楼主怎看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4 2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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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ash821 于 2012-04-04 21:4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我少打一个字  我支持是27-2   看楼主怎看了
...........
刑法有有新修法了吗? 不好意思~
没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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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4 22:05 |
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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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相约行窃,三人抵达目的地,丙乎觉不安,企图劝退甲乙,两人不从,丙迳自离去。甲乙入室翻搜,见无贵重物品可取,空手而返。问如何评价甲乙丙之行为?

一.甲之部份
1.甲乙丙有窃盗之共同谋议,为共同正犯,旋即到达目的地,按犯罪之阶段,有决议阴谋预备着手未既遂等态样,依实务就窃盗着手之认定为有无进行财务搜寻之行为,依题示,甲基于不法意图所有,记右主观上知与欲之故意,甲已入室翻搜财物,未见贵重财物,而空手而归,为未遂,又其未遂,是为学理上所称<障碍未遂>,窃盗构成要件刚当
2无阻却违法事由,有违法性3.具备责任能力,又其窃盗系侵入住宅,符合刑法321条第一项第一款,侵入住宅或建筑物而窃盗,应依刑法加重窃盗未遂罪论断
二.乙之部份
1.甲乙丙有窃盗之共同谋议,为共同正犯,旋即到达目的地,按犯罪之阶段,有决议阴谋预备着手未既遂等态样,依上述窃盗既未遂认定,由题所示,乙基于不法意图所有,主观上有知与欲之故意,乙入室翻搜财物,未见贵重财物,而空手而归,为未遂,又其未遂,为学理上所称<障碍未遂>,窃盗构成要件刚当
2无阻却违法事由,有违法性3.具备责任能力,又其窃盗系侵入住宅,符合刑法321条第一项第一款,侵入住宅或建筑物而窃盗,应依刑法加重窃盗未遂罪论断
三.丙之部份
1.甲乙丙有窃盗之共同谋议,为共同正犯, 惟丙于犯罪着手前,因己意而中止犯罪之参予脱离共同犯罪行为,得否因以共犯脱离论以窃盗中止犯,刑法无明文规定,学说讨论不一,论述如下:
(1)形式说:行为人只需因己意终止犯罪意思,形式上不参予犯罪,即可论以中止犯.
(2)切断心理物理力说:行为人除因己意终止犯罪行为外,尚须通知其他行为人取得其了解,并切断其所为之心理力及物理力贡献,以降低其所带来之犯罪伤害,多数学说采此说

2.本题,丙并未提供物理贡献力,并因己意终止犯罪行为从而劝导其他共犯终止犯罪行为,可认为已通知其他犯罪行为人,并善尽防止犯罪结果之发生,依切断心理物理力说,可认定丙已脱离犯罪共犯,惟依题示丙是否出于善意而为中止,按依罪刑法定及有利行为人之解释原则,本文采认系出善性发生而出于己意终止,得论以窃盗预备中止犯

3 按依刑法规定,窃盗罪不罚预备窃盗犯,故丙之预备窃盗行为,不罚

结论:甲论加重窃盗障碍未遂犯. 乙论加重窃盗障碍未遂犯 , 丙 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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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kai709) | 理由: 感谢您详细的回答问题.


献花 x2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4 2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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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好像中止犯跟共犯脱离理论结合

  共同正犯中之行为人,对于共同行为决意反悔,放弃犯罪决意、未参与犯罪之实施,
  且阻止他人行动者,若其阻止无效,其他行为人仍下手实施犯罪且发生犯罪之结果,
 阻止他人之行为人并不成立中止犯,然其是否因其阻止而有与其他行为人不同之刑事
 责任?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3515号判决即对此「共同正犯之脱离」问题提出回答:
 「……被告事前共谋犯罪或参与预备犯罪之行为,但于即将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尚未着
 手之际,因反悔而拒绝参与实施犯罪之行为,并以行动阻止其他人实施犯罪之行为;
 纵其阻止行动无效,其他人仍下手实施犯罪行为而发生犯罪之结果,惟被告于其他人
 即将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尚未着手之际,既已无与之共同犯罪之意思,亦未参与实施犯
 罪之行为,除法律有处罚该罪之阴谋或预备犯之规定,应论以该罪之阴谋犯或预备犯
 外,尚不能遽依该罪之共同正犯论拟。」

以上是98年律师-刑法(2)答题关键~摘自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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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5 1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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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台上,3251
按中止犯之成立,以已着手于犯
罪行为之实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结果之发生为要件。倘事前
同谋或参与犯罪之预备行为,但于着手于犯罪行为之实行前,中
止其共同犯罪之意思,亦未参与犯罪行为之实行,除另有处罚阴
谋犯或预备犯之规定,应依该规定论处外,要无成立中止犯之可
言。

不才乱贴~~
找东西贴也要花时间~   欠花的记得给~   不才是乱来顺位1号   恳请献花~ 呵呵~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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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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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5 1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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