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往真里修 于 2011-05-06 10:02 发表的 :
这类问题 之前在这里也讨论过
个人认为
「准现行犯」的适用范围到底有多大 必须先确定
源头的问题不解决 后面的处理方式ㄧ定会有歧异
此题应该只有能否「正当防卫」的问题尔
没有紧急避难适用的可能
假如乙的逮捕是合法的 这象征甲便有忍受的义务
若此时尚允许甲得主张紧急避难
不就等于人人都可以用紧急避难为理由来对抗合法行为吗?
那合法的授权不就形同虚设?
这样的结论很奇怪吧
小妹也赞成此一见解
毕竟准现行犯的标准范围宽松
所以也极少产生所谓误想逮捕之问题
虽然紧急避难的危难,不须有合法或违法之前提
不过为避免法秩序的矛盾,有学者认为,对于他人之合法行为仍负有忍受义务,就非属危难。
或者有学者认为就算是危难,但在避难行为的衡平性上,个人的自由利益不大于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利益,所以也不得主张紧急避难。
参考资料:补习班课本+老师授课讲解
若有错误尽请给予小妹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