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往真裏修 於 2011-05-06 10:02 發表的 :
這類問題 之前在這裡也討論過
個人認為
「準現行犯」的適用範圍到底有多大 必須先確定
源頭的問題不解決 後面的處理方式ㄧ定會有歧異
此題應該只有能否「正當防衛」的問題爾
沒有緊急避難適用的可能
假如乙的逮捕是合法的 這象徵甲便有忍受的義務
若此時尚允許甲得主張緊急避難
不就等於人人都可以用緊急避難為理由來對抗合法行為嗎?
那合法的授權不就形同虛設?
這樣的結論很奇怪吧
小妹也贊成此一見解
畢竟準現行犯的標準範圍寬鬆
所以也極少產生所謂誤想逮捕之問題
雖然緊急避難的危難,不須有合法或違法之前提
不過為避免法秩序的矛盾,有學者認為,對於他人之合法行為仍負有忍受義務,就非屬危難。
或者有學者認為就算是危難,但在避難行為的衡平性上,個人的自由利益不大於國家行使司法權的利益,所以也不得主張緊急避難。
參考資料:補習班課本+老師授課講解
若有錯誤盡請給予小妹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