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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真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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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比較的是「時間點」
善意取得「當時」與占有贓物「滿2年」
丁取得所有權的時間點是占有滿2年?還是販售人交付當時?
這樣形容的夠清楚了吧~

2.950的意思是指:甲如果未償還丁支付的價金,不能主張回復其物。
這並沒有排除949二年的時效限制阿
超過2年後,甲即使償還丁支付的價金,依舊是不能主張回復其物。
而此題已超過2年,950怎會讓甲得主張回復其物?
950對原占有人而言,是「增加限制」,並不是排除限制(2年時效)。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1-04-22 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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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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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民法950條的解釋你講的是對的,我解釋上的確有疏忽。
感謝說明~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1-04-22 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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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往真裏修 於 2011-04-22 10:0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問題是....(B)是錯的啊
何解?

我知道B是錯的
但我不懂得為何錯

801、948是第三人善意且無過失信賴公示占有外觀->取得所有權
768、768-1是他人無權占有達一定時間始取得所有權

就本題來看
最後終為善意之丁所購得
可由此得知 丁一定是跟他人所購得(信賴他人占有古畫)
丁當下直接用801及948取得所有權即可
何須用無權占有的取得時效?

丁僅因囿限於949之規定->2年內甲有回復原狀之可能
但2年過後,丁應終局取得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2 1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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