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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ly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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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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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法制高考考題
 甲有古畫一幅為乙所盜,乙將之出借於丙,但不久竟告遺失,惟最後終為善意之丁所購得,只是該畫在乙出借於丙後剛屆 2 年時,為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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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14 11:10 |
往真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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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的所有權還是在甲的身上(甲未處分古畫)---所以(C)是錯的
而丁因為善意取得(民法第948條),而在無所有權的情形下能占有古畫(可對抗甲的所有權)-------所以(A)是錯的

但依民法第768-1條,丁必須和平、公然、繼續占有5年後,才會取得古畫所有權
------所以(B)是錯的(只有2年而已)
此時除非丁放棄占有,將畫還給乙,甲才能依其所有權向乙請求返還
-----所以(D)是對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1-04-14 15:33 |
KOEI004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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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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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往真裏修 大大:
B選項為何要討論取得時效
丁不是可主張801、948善意取得所有權嗎
只不過甲自遺失起2年內仍有回復原狀之可能(949)
而本題已過2年 ,丁應終局取得所有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15 19:13 |
sierfa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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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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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小的看法,小的以為本題是盜贓遺失物的問題。

甲有古畫一幅為乙所盜,乙將之出借於丙,但不久竟告遺失,惟最後終為善意之丁所購得,只是該畫在乙出借於丙後剛屆 2 年時,為乙所尋獲。問下列之法律效果何者為正確?
(A) 甲得向丁依民法第 767 條規定請求返還該畫
→767第1項為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丁為801+948之善意受讓,為所有權追及性之例外規
定。

(B) 丁已終局地取得該畫之所有權
→949、950條為盜贓遺失物之特別規定,對盜贓遺失物優先於善意受讓規定。
題中未說明取得來源,可能有950條規定之適用。乙仍得請求返還。

(C) 乙當然有權向丁請求返還該畫
→乙非所有人,不得基於所有權請求。

(D) 乙向丁請求返還該畫丁若未拒絕返還,甲仍有權向乙請求返還該畫
→所謂有權指得依民法184條侵權行為主張損害所有權而要求損害賠償。
  甲之所有權於丁善意取得之後始消滅,故時效應從丁取得之時起算。
損害賠償原則上應回復原狀,例外為價金補償。
故主張回復原狀時,得要求返還該畫。

以上敬請指導~~~


[ 此文章被sierfa在2011-04-15 20:52重新編輯 ]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1-04-15 20:45 |
dolly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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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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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1F及3F友情答覆:)
還有個疑惑請教
占有取得時效如何分辦。


[ 此文章被dolly99在2011-04-21 20:45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0 14:25 |
皇甫瓏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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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every one ans,wonderful..........


yamasaki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教育部 | Posted:2011-04-21 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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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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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在我國規定為事實,民940條: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力者為占有人。
換種說法,對某物有占有的外觀,僅能表達對該物可能有某種權利或關係。至於為何種權利或關係則要從其他法律行為來判斷。例如基於地上權而占有,則權利為地上權,基於侵害他人所有權而占有,則為無權占有。
因此,占有動產基於民法761條先推定有所有權。
占有不動產,因為還可以從登記得知權利人,故應先從登記內容推定權利。

取得時效,除需占有外,還要時效完成始能主張。
換言之,時效未完成前,占有人為無權占有人。
因此,在時效未完成前,
占有動產基於民法761條先推定有所有權。
占有不動產,也可以從登記得知占有人非權利人,故應先從登記內容推定權利。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1-04-22 08:46 |
往真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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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ierfa 於 2011-04-15 20:4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提供小的看法,小的以為本題是盜贓遺失物的問題。

甲有古畫一幅為乙所盜,乙將之出借於丙,但不久竟告遺失,惟最後終為善意之丁所購得,只是該畫在乙出借於丙後剛屆 2 年時,為乙所尋獲。問下列之法律效果何者為正確?
(A) 甲得向丁依民法第 767 條規定請求返還該畫
→767第1項為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丁為801+948之善意受讓,為所有權追及性之例外規
定。

(B) 丁已終局地取得該畫之所有權
→949、950條為盜贓遺失物之特別規定,對盜贓遺失物優先於善意受讓規定。
題中未說明取得來源,可能有950條規定之適用。乙仍得請求返還。

(C) 乙當然有權向丁請求返還該畫
→乙非所有人,不得基於所有權請求。

(D) 乙向丁請求返還該畫丁若未拒絕返還,甲仍有權向乙請求返還該畫
→所謂有權指得依民法184條侵權行為主張損害所有權而要求損害賠償。
  甲之所有權於丁善意取得之後始消滅,故時效應從丁取得之時起算。
損害賠償原則上應回復原狀,例外為價金補償。
故主張回復原狀時,得要求返還該畫。

以上敬請指導~~~

請問大大
你說「甲之所有權於丁善意取得之後始消滅」
是指善意取得時?還是善意占有贓物滿2年?
而且 此題甲喪失占有已逾2年
依照你的說法  丁應該已取得所有權  那為何(B)是錯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1-04-22 0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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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OEI004 於 2011-04-15 19:1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請問 往真裏修 大大:
B選項為何要討論取得時效
丁不是可主張801、948善意取得所有權嗎
只不過甲自遺失起2年內仍有回復原狀之可能(949)
而本題已過2年 ,丁應終局取得所有權



問題是....(B)是錯的啊
何解?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1-04-22 10:05 |
sierfa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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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甲之所有權於丁善意取得之後始消滅」
是指善意取得時?還是善意占有贓物滿2年?
而且 此題甲喪失占有已逾2年
依照你的說法 丁應該已取得所有權 那為何(B)是錯的?

小的想法如下:
1.小的不懂大大區別『善意取得』與『善意占有贓物滿2年』的意義為何?
善意取得得主張取得所有權,善意占有尚不符時效取得要件,占有也不是權利,除962
  以外幾乎不能主張其他權利。一個有權利,一個無權利,為何要比較?

甲之所有權於丁善意取得之後始消滅,小的指的不就是『善意取得』嗎?

2.本題的客體是盜贓遺失物,所以949、950為盜贓遺失物善意取得的例外規定,應優先
適用。
所以,原則上:甲之所有權於丁善意取得之後始消滅。
但在950之情形時,得回復其物,但須支付價金,且無時間規定。
也就是,丁善意取得之古畫,有可能因950之規定而必須返還原權利人。
有此例外可能發生情形,應該不能認為丁已終局地取得該畫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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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1-04-22 1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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