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80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創夢之神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刑法]2.若認屬買賣,健保局財務組指,可視為捐贈,是否有刑131 I 之嫌?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創夢之神在2011-02-20 07:34重新編輯 ]


讓我們
====
study together, pass together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威寶電信 | Posted:2011-02-17 21:32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明知違背法令=打死構成要件之成立!其意思甚應該包含行為違背法令~~所以怎麼看都不構成本罪131!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1-02-17 22:01 |
創夢之神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對不起!您沒有登入,請先登入論壇


[ 此文章被創夢之神在2011-02-19 02:53重新編輯 ]


讓我們
====
study together, pass together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威寶電信 | Posted:2011-02-19 02:47 |
創夢之神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經高人指點
有個錯誤之處
更正如下
====
(1)客觀上,
今,扣除稅額,無疑為郭因而獲得利益
但,健保局財務組對於是否捐贈認定,非其主管或監督之事務
然,若其出具相關捐贈證明,仍應可認對於愛心專戶之捐贈為其監督事項
是,客觀構成要件該當
====
提出拙見不吝賜教謝謝


讓我們
====
study together, pass together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1-03-11 09:1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637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