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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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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同父异母的有继承权吗???
同父(母)异母(父)的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吗???

同父(母)异母(父)的叔伯姑嫂有继承权吗???


大家好我叫海豚
希望在这可认识很多朋友唷

原来人生也很简单,只要能懂得「珍惜、知足、感恩」你就拥有了生命的光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10-09-27 01:46 |
pc66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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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38条规定,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
原则上依照下列顺序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都抛弃继承或死亡时,才由下一顺位继承人继承)。

1. 子女 2.父母 3.兄弟姐妹 4.外祖父母

同父(母)异母(父),则有亲生之父(母)死后有继承权,继母如有领养,则养子女也有继承权。


叔伯姑嫂...这称呼看来...是没有继承权问题的...除非有是遗嘱指定... 表情


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
去留无意,漫随天外云卷云舒。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9-27 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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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甲有亲生子女A,B,娶了乙之后领养C,
甲如果没有终止领养,则甲死了之后,乙、A、B、C都有继承权。
但如果,甲死亡A也死亡,则C有甲的继承权,但没有A的继承权。

表情


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
去留无意,漫随天外云卷云舒。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9-27 0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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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嘉宽频 | Posted:2010-09-27 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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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错题意了...这题0分..

半血缘兄弟姐妹出于同源之血亲...
所以有继承权...

表情


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
去留无意,漫随天外云卷云舒。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9-27 1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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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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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们   无血缘之兄弟姐妹为什么会有继承权???不解中....

若1. 子女(独生子) 2.父母(役) 3.兄弟姐妹(无人)4.外祖父母(役)

请问要抛弃继承的话,要如何通知家族排序???

若外祖父母往生时有听说家属抛弃继承,但没有收到存证信函通知,那要如何自保呢???


大家好我叫海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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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人生也很简单,只要能懂得「珍惜、知足、感恩」你就拥有了生命的光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09-27 1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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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1077条第一项 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亲属间之关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与婚生子女同。(==>养子女没有血缘关系法律上地位跟亲生子女同)

民§1138条 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左例顺序定之: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子女,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养子女)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1148第二项 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之债务,以因继承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
民§1153第一项 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之债务,以因继承所得遗产为限,负连带责任。
(↑↑目前法规定是限定继承,也就是继承财产1,继承债务虽然是2,只要偿还1就好)

民§1174条 继承人得抛弃其继承权。
前项抛弃,应于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为之。
抛弃继承后,应以书面通知因其抛弃而应为继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知道要继承的三个月内书面向法院声请抛弃继承并书面通知顺位继承人)


实务面的不是很清楚....
需要站上的高手大大帮忙...

先告退... 表情


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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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9-27 2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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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pc66smile 于 2010-09-27 23:0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民§1077条第一项 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亲属间之关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与婚生子女同。(==>养子女没有血缘关系法律上地位跟亲生子女同)

民§1138条 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左例顺序定之: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子女,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养子女)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1148第二项 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之债务,以因继承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
民§1153第一项 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之债务,以因继承所得遗产为限,负连带责任。
(↑↑目前法规定是限定继承,也就是继承财产1,继承债务虽然是2,只要偿还1就好)

民§1174条 继承人得抛弃其继承权。
前项抛弃,应于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为之。
抛弃继承后,应以书面通知因其抛弃而应为继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知道要继承的三个月内书面向法院声请抛弃继承并书面通知顺位继承人)


实务面的不是很清楚....
需要站上的高手大大帮忙...

先告退... 表情



感恩大大的解说,但在请问..要如何知道自己是否有继承权???
在不知自己有继承权下,但又过了那3个月的书面,那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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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远传电信 | Posted:2010-09-29 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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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udicial.gov.tw/jw/1251-e.htm

民法第1176条第7项之「知悉其得继承之日」意义为何?
台湾高等法院研究意见:
采肯定说。
1. 研讨意见栏第1页于甲说第5行「继承人抛弃继承之书面通知到达次顺序继承人时。…」更改为「继承人已向法院抛弃继承声明且抛弃继承之书面通知到达次顺序继承人时。…」。
2. 采甲说(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第891号裁定参照)。


如果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那....没收到书面通知,应该就可以主张「不知」吧...
去邮局查看有没有挂号未领...
或是行文司法院、地方法院问问....应该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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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9-29 0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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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大的解说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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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10-24 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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