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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002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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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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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 公司投資問題
乙公司於民國98年投資於丙公司五千萬元,占丙公司股權之70%,年中丙公司財產淨值為9,000萬元,則已公司帳列長期投資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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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2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APNIC | Posted:2010-04-19 13:23 |
ushine9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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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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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所得稅法第60條
長期投資之握有附屬事業全部資本或過半數資本者,應以該附屬事業之財
產淨值或按其出資額比例分配財產淨值為估價標準,在其他事業之長期投
資,其出資額及未過半數者,以其成本為估價標準。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9 2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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