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49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洁西卡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鲜花 x14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情侣性侵女同事拍裸照恐吓案[请教前辈]
(此案为2010/01/06摘自自由时报,已修改部分用字)
虽然,刑法课已结束了,但我还是觉得很多地方很混乱,哎!只好上网求救了.

甲女和丙女都是同一家公司业务员,原本无话不谈,甲女的27岁男友乙策画报复,拿14颗FM2(俗称强奸药片)给甲女,去年11月19日甲女约丙女喝咖啡,趁她如厕时将FM2掺进咖啡,丙女头昏脑胀地去见客户,结束后,甲女又拿1颗FM2称是治头痛的药丸,丙女吃了终于不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有梦想而不起而行,永远只是空想,积极行动才是将梦想实现之正道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10 15:38 |
伟诚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大致上就是这些法条了吧
不过建议法条的引用如果可以再精确一些
可能会有加分的效果...另外检讨的顺序可以再调整:
1.第302条妨害自由罪-->302条第一项剥夺行动自由罪
(妨害自由罪是第二十六章的章名...在具体的罪名要精确一点)
2.第10条第五项第二款性交之定义-->ok
3.第221条强制性交罪-->第一项
4.第222条加重强制性交(加重事由)

-->222条第一项第一款及第四款
-->先讨论222与221的竞合
5.妨害自由为强制性交的前行为,为其必要过程,因此221吸收302
-->再讨论加重强制性交罪与剥夺行动自由罪竞合
6.第346条第三项恐吓取财罪之未遂犯

关于恐吓取财罪既未遂的判断,可以参考最高法院的判例:
40年台上字第17号判例
上诉人以恐吓方法使某甲交付财物,尚未得财之际,即被警捕获,显系
着手于犯罪行为之实行而不遂
,自不能遽以既遂犯论拟。
51年台上字第746号判例
刑法上之恐吓取财罪,系以恐吓使人生畏怖心交付财物为构成要件,如
交付财物并非由于畏怖心所致,而另有其他企图者,其恐吓尚非既遂。



另外,如果还有时间的话,可以再讨论下列事实....
1.甲女先后将FM2放入咖啡中及给丙女服FM2,并造成丙昏迷之行为
   -->甲女是否成立伤害罪?
   乙拿FM2药丸给甲女的行为如何论罪?
2.丙女转醒后,两人还要求她配合呻吟,并拿着丙女证件放在她胸口一起入镜
   -->是否成立强制罪(304条)?


[ 此文章被伟诚在2010-01-10 17:44重新编辑 ]


学习知识从谦卑开始
谦卑的心反应在态度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10 17:11 |
洁西卡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鲜花 x14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伟诚前辈指导...
一经你的整理,检验程序就感觉很是完整,
还解除了我对恐吓取财既未遂时点之疑虑,
真是太感谢了...表情


有梦想而不起而行,永远只是空想,积极行动才是将梦想实现之正道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10 19:3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023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