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小严 于 2009-10-08 02:01 发表的 大家练习看看(刑法):
甲乙丙谋议前往a宅行窃,某甲于行窃当时因肚子 痛而未依约到场乙丙久等甲不到便迳行入内行窃
于入宅行窃而接近财务时,洽为a所撞见乙拔腿就跑,丙与a扭打而后以于桌上发现的水果刀将丙刺死,请问
甲乙丙各应负何法律责任?
所谓共同正犯是两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之行为 有行为之分 担犯意之联
依实务见解以下为正犯
依自己犯罪意思而实行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
依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实行构成犯罪要件之行为
依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实行犯罪构成要件以外之行为
1 甲乙丙谋议窃盗A家 虽甲未到犯罪现场 为共谋共同正犯 故甲乙丙为窃盗共同正犯
2 乙丙侵入住宅行窃 以妨碍他人居住自由 乙丙为侵入住宅罪共同正犯
3 乙丙侵入窃盗被A发现 窃盗未遂罪之共同正犯
4 丙与A扭打将A刺死 乙丙因为主观上有窃盗之故意 不料被A发现后 丙刺死A的行为 是 强盗杀人罪
乙虽有窃盗故意但遇到A发现而逃跑 虽与丙为共同正犯 但对于丙杀A没有遇见可能性 故丙对A的死没有刑责
5 依上开 甲事前与乙丙谋议窃盗 故乙为窃盗未遂罪
乙为窃盗未遂和侵入住宅之想像竞合 故乙为窃盗未遂罪
丙 因窃盗进而杀人故为 强盗杀人罪与侵入住宅罪想像竞合 为 强盗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