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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嚴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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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大家練習看看(刑法)
甲乙丙謀議前往a宅行竊,某甲於行竊當時因肚子 痛而未依約到場乙丙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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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小嚴在2009-10-09 22:24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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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經國先生---風雨的阻擋,環境的橫逆,'往往是弱者消極的失敗的藉口,卻是勇者奮發自勵成功的磨練。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10-08 02:01 |
cocole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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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小嚴 於 2009-10-08 02:01 發表的 大家練習看看(刑法): 到引言文
甲乙丙謀議前往a宅行竊,某甲於行竊當時因肚子 痛而未依約到場乙丙久等甲不到便逕行入內行竊
於入宅行竊而接近財務時,洽為a所撞見乙拔腿就跑,丙與a扭打而後以於桌上發現的水果刀將丙刺死,請問
甲乙丙各應負何法律責任?
 

 所謂共同正犯是兩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  有行為之分 擔犯意之聯
依實務見解以下為正犯
依自己犯罪意思而實行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
依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實行構成犯罪要件之行為
依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實行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
1  甲乙丙謀議竊盜A家 雖甲未到犯罪現場  為共謀共同正犯  故甲乙丙為竊盜共同正犯
2  乙丙侵入住宅行竊  以妨礙他人居住自由  乙丙為侵入住宅罪共同正犯
3  乙丙侵入竊盜被A發現 竊盜未遂罪之共同正犯
4  丙與A扭打將A刺死 乙丙因為主觀上有竊盜之故意 不料被A發現後 丙刺死A的行為 是 強盜殺人罪
    乙雖有竊盜故意但遇到A發現而逃跑 雖與丙為共同正犯  但對於丙殺A沒有遇見可能性 故丙對A的死沒有刑責
5  依上開  甲事前與乙丙謀議竊盜 故乙為竊盜未遂罪
               乙為竊盜未遂和侵入住宅之想像競合  故乙為竊盜未遂罪
               丙 因竊盜進而殺人故為 強盜殺人罪與侵入住宅罪想像競合 為  強盜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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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10-09 1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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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預備竊盜罪.不罰
乙=306+320未遂=320未遂
丙=328強盜致死罪
以上是我心中的想要的答案,但一定不是標準答案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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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10-09 1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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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小嚴 於 2009-10-08 02:01 發表的: 到引言文
甲乙丙謀議前往a宅行竊,某甲於行竊當時因肚子 痛而未依約到場乙丙久等甲不到便逕行入內行竊
於入宅行竊而接近財務時,洽為a所撞見乙拔腿就跑,丙與a扭打而後以於桌上發現的水果刀將丙刺死,請問
甲乙丙各應負何法律責任?
 
啊!我看錯題目了!表情 (丙與a扭打而後以於桌上發現的水果刀將丙刺死)

丙為強盜未遂,但丙死了,蓋應不起訴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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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10-09 2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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